石蒙高速公路弥勒北弥勒南连接线道路绿化景观改造提升项目(三次)的公开招标公告
全部类型云南红河2024年11月05日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石蒙高速公路弥勒北弥勒南连接线道路绿化景观改造提升项目(三次)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
行政区域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 公告时间 | **** 14:16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至****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 ||
开标时间 | **** 09:30 | ||
开标地点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金鹏世纪4049室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26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赵贤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
采购单位地址 | 弥阳镇吉山北路102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代理机构地址 | 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附件: | |||
附件1 | 石蒙高速公路弥勒北弥勒南连接线道路绿化景观改造提升项目(三次)-招标文件(终稿).docx |
项目概况 石蒙高速公路弥勒北弥勒南连接线道路绿化景观改造提升项目(三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石蒙高速公路弥勒北弥勒南连接线道路绿化景观改造提升项目(三次)
预算金额(万元):260
最高限价(万元):260
采购需求:石蒙高速公路弥勒北弥勒南连接线道路绿化景观改造提升项目(三次):42127株乔灌木,137080.85平方米地被养护;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3年,合同一年一签,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抵扣。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石蒙高速公路弥勒北弥勒南连接线道路绿化景观改造提升项目(三次):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无
时间:**** 00:00至**** 00:00,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磋商或谈判)者,须注册政采云平台账号并登录办理数字证书(CA),若供应商未办理数字证书(CA)的,可选择办理云南壹证通CA。CA申领链接:http:**** 可支持线上、线下两种办理方式,并提供7*24小时全天候客户服务支持,客服热线400-004-0628(紧急CA办理电话:****)政府采购云平台支持多家CA服务商,供应商可自行选择办理。2.数字证书(CA)申领完成之后进入政府采购云平台,企业账号与数字证书(CA)进行绑定,凭企业数字证书(CA)进行项目报名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3.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已合法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磋商或谈判)资格。5.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数字证书(CA)问题可咨询24小时技术支持热线:400-004-0628(紧急办理可拨:****)注:云南省外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售价:0.00元
售价(元):0
**** 09:3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金鹏世纪4049室开标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1)石蒙高速公路弥勒北弥勒南连接线道路绿化景观改造提升项目(三次): 保证金金额:10000(元) 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09:30 其他: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1.1提供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1.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2.1提供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1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于开标结束后对投标人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3.2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2023年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或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提供投标担保函的,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4.1 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书面承诺);1.6.2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书面承诺);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弥阳镇吉山北路10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贤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