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乐成街道建设中路3号、5号商铺用房三年租赁权【第二次】
全部类型浙江温州2024年11月05日
乐清市****
挂牌价格 | 7.32 万元(首年) | 出租面积 | 出租面积:46.73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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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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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出租标的地址 | 乐清市****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叶女士、点击登录查看|联系电话:****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使用(原合同已到期,成交之后一个月内交付)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乐房权证乐成镇字第39909号房产证、乐政国用(2013)1-5012号土地证。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移交时的房屋现场现状为准。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是√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是√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6、意向人须自行勘察标的物及对接准入要求,业态经营能否入驻的风险由承租人自行承担。7、交易方式:采用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7.32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起始价7.32万元,第二年起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1%。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是 | ||
租金支付要求 | 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缴纳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于上一期到期日提前15日一次性支付下一期租金,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 出租用途 | 商铺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租赁年限、租金支付、装修宽限期及优先承租权租赁年限3年,租金按年付,先付后用。首年租金应在合同签订之前(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清,下一期租金应在前一年租期 到期前15天缴清。租赁起始日以实际交付日为准。期间如有政策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计算。在招租公告中予以体现。无装修宽限期。标的有优先承租权。2、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的20%(取整至百位)。3、招租方式在市国资委网站等平台刊登公开招租公告。(1)、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2)、若公告期内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在不变更公告条件下,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2个周期,重新接受意向承租人报名,办理相关手续及缴纳竞价保证金。4、交易条件(1)、本屋面以现状招租,意向承租人需做好现场查勘。(2)、租赁期间卫生费、水电气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租赁屋面水、电等报装及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出租方不予补偿;承租方拖欠水、电或其他应缴费用超过1个月的,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收到出租方通知10日内予以补足履约保证金,逾期出租方保留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3)、承租方应合法使用租赁屋面,不得利用该屋面进行违法经营或者从事违法活动;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如有违法行为,由其自行承担一切责任。承租方不得将该屋面用于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4)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方竞得,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方工作方面的复杂性与不可控性,出租方给予原承租方15个自然日的腾空期(从项目挂牌交易成交之日开始计算),如因标的物腾空原因造成实际租赁期变动,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以重新明确租赁期限(以实际移交为准),租赁起始时间以实际移交之日起次日开始计算。如在项目成交届满之日起超过一个月,原承租方未退场导致出租方不能交付标的物时,双方可保留本次交易直至出租方交付标的物,承租方也可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出租方所收款项全部无息退回,除此之外,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需自行承担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5)、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改变用途,合同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承租方投入的不可移动资产或设施,出租方不做任何补偿。(6)、承租方承担一切消防责任,不得私自乱拉电线,存放任何易燃、易爆违禁品,禁止私自占用或妨碍他人使用公共设施及公共场地,禁止在公共场地搭建任何建筑物,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负责。(7)、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本屋面转租;承租方不得挪作他用、转借、以房入股、抵押、联营牟利,如有上述情况发生,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收取首年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承租方所投入不可移动资产或设施无偿归出租方所有。(8)、租赁期间内,承租方是租赁屋面的实际管理人,承租方需要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触电,不做危及自身及他人人身安全的活动,承租方在租赁范围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都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人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煤气使用不当,在屋面内摔倒、高处坠落等造成的人身伤亡。如果承租方利用承租屋面进行不正当的经营或者违法活动,给出租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须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出租方有权无条件立即收回该屋面及附属,对承租方投入的固定设备设施不做任何补偿。甲乙双方必须签订房产租赁安全责任书,并严格履行。(9)、承租方负责办理房产租赁备案、装修审批、消防验收、环保评估、卫生行政许可、工商登记等审批或备案手续。(10)、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标的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11)、标的移交: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到账信息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期以《房产租赁合同》约定为准。(12)、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租期起止时间”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 ||||
租期 | 3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47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 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报名、看样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下午5时止。3、咨询地点:温州市鹿城区新城大厦21楼。4、看样地点: 标的所在地。拍卖公司咨询电话:****6、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1个周期,延长2个周期即第一个周期****至****17时止,第二个周期****至****17时止,若延长周期内无人报名则信息披露终结。7、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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