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虹桥镇育红路42-44号一楼店面(逢单跳号)3年租赁权
全部类型浙江温州2024年11月05日
乐清市****
挂牌价格 | 9.29 万元/年 | 出租面积 | 标的出租面积98.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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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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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出租标的地址 | 乐清市****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点击登录查看,杨女士|联系电话:****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乐房权证虹桥镇字第25981号;乐政国用(2005)第27-210号。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实地现状为准。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6、竞价方式:采用“浙交汇”网络动态报价的形式,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9.29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年租金挂牌价9.29万元,租期内不递增。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1、标的均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第二年起,于上一年租期到期30日前一次性付清下一年度租金。2、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需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缴清租金、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至百位)及交易手续费。 | 出租用途 | 不允许经营违反环保要求的、有消防安全隐患的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者需要特别许可而未获得许可的行业,不允许租户“三合一”使用(即禁止租房内生产、加工、吃住一体),不允许经营宗教迷信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行业等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至百位)。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到期时,承租方结清租金及其他扣款费用后,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后,由出租方不计息退还给承租方。2.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经营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拍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违章建筑、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3.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缴清成交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手续费等相关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凭《成交确认书》和成交款缴纳凭证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于《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物交付于承租方使用,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时间为准,承租方与出租方自行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4.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租赁期满,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标的,承租方应无条件如期交还。原有的和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搭建的房屋及投入的不动产装修、电气设备(可移动电气设备除外)等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到期时将可移动电气设备搬运完毕,逾期不搬的,视为承租方自动放弃,并无偿归出租方所有。5.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转让、分包、抵押、转借承租房屋,不得中途退出,违约者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且已缴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要求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退还租金20%的违约金(不低于六个月租金)。如已经得出租方同意转租的,承租方需将转租合同交出租方备案,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6.租赁期内,出租标的若因市**** | ||||
租期 | 3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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