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合士嘉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柳城县义务段学校、公办幼儿园食堂食材原料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服务(LZZC2024-G3-220200-GXHS)的更正公告
全部类型广西柳州2024年11月04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柳城县义务段学校、公办幼儿园食堂食材原料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 10 月 18 日至2024年 10 月 25 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 11 月 8 日 09:20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4年 11 月 11 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 11 月 21 日09:20 |
2 | 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采购需求 1标段 | 本标项(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3 | 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采购需求 2标段 | 本标项(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4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 | 是 | 本项目各标段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5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2 | 1.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涉及行政许可范围的内容,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相应资质)。 3.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后附),协议书必须明确主体方(或者牵头方)并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各方承担责任与义务的分工必须符合采购需求,否则,联合体投标无效),并将联合投标协议放入投标文件。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与之相关的投标文件作废。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6.联合体投标业绩、履约能力按照联合体各方其中较高的一方认定并计算(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7.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 无 |
6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 | 6.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后附);(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 删除此项 |
7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 | 4.联合体投标时,第1-7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分别提供,联合体各方分别盖章和签字,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 删除此项 |
8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8.1 | 3.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 删除此项 |
9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5.3(2)信用信息使用规则 |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删除此项 |
10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1 | 3.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按规定提交的履约保证金,视为有效履约保证金。 | 删除此项 |
11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节 投标人须知正文 | 6.2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规定,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要求,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 删除此项 |
12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节 投标人须知正文 | 7.1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7.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规定,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要求,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 7.1.转包:不允许转包。 7.2.分包:不允许分包。 |
13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节 投标人须知正文 | 36.1中标人领取电子中标通知书后,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电子采购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签订携带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36.1中标人领取电子中标通知书后,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电子采购合同。 |
14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节 投标人须知正文 |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 删除此项 |
15 | 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七条 服务 | / | 增加: 5.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将其合同项目向第三方进行转包、分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学校食堂食材的采购供货项目。 |
16 | 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七条 服务 第十条 违约责任 | / | 增加: 14.乙方如擅自将合同项目进行转包、分包或将合同部分或全部转让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17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 七、联合体协议书………………………………………………………………………(页码) | 删除此项 |
18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五、投标资格声明函 | 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如为联合体投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并由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分别签署,否则投标无效。 | 删除此项 |
19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七、联合体协议书 |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 删除此项 |
20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时) | 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名称)(公章/电子印章): | 投标人(公章/电子印章): |
21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时) |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本授权委托书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按上述规定签署。 | 删除此项 |
22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时) | 4.若为联合体投标须各方签字或盖章。 | 删除此项 |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条款作相应变更,其余不变。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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