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发改委关于石城县城南滨江公园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全部类型江西赣州2024年11月04日
报来《石城县****点击登录查看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石城投文〔2019〕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改善城南滨江湿地公园环境,原则同意实施点击登录查看建设工程。
二、项目实施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实施单位为石城县****
三、项目建设地点:石城县****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总用地面积114260平方米,绿地面积72060平方米,水体面积29100平方米,道路、广场面积11820平方米,生态停车场面积700平方米,亭、台、小品面积300平方米;建筑占地2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80平方米。其中公共厕所130平方米,公共厕所配管理房用房150平方米,总容积率0.00245,总建筑密度0.245%。总绿地率88.81%。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2904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六、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按有关规定落实工程承包商,加快组织项目实施,早日发挥项目效益。
特此函复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建设工程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 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建筑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监理 | 核准 | 核准 | |||||
| 其他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项目业主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项目设计、监理估算金额达到招标限额,进行公开招标。 2.根据项目业主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核准表其他事项中的建设单位管理费、相关规费中等依法依规不招标事项不需要招标,其他事项中的前期工作费、预备费中涉及工程建设的等所有依法依规必须招标事项必须公开委托招标。 3.根据项目业主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项目重要材料事项包含在建筑工程中,未单独核准。 4.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0号令)规定,项目单位必须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和有关公示信息。 审批部门盖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