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供水、电、天燃气地上设施等,均由原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安装完成,自费部分也是原承包方担付。原有面粉厂车间厂房因年久失修,原承包方对其进行大面积主体、房顶翻建并装修同时又在院内新建车间、锅炉房、办公室、厨房和库房。以上建筑物按照评估价值由竞价成功者交予原承包主,现面粉厂地上建筑物评估价为****.2 元(大写:人民币肆佰贰拾陆万柒仟壹佰伍拾玖元贰角整)。 2.承包期内,如遇国家征地、占地,承包方应无条件服从,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 3.承包期内,不得从事垃圾、废旧物品、废旧车辆等收购、拆解、分拣、处理等;不得堆放沙石料、建筑垃圾、粪污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物品、材料;不得破坏集体资产、土地或从事不符合土地使用性质的事项。 4.该项目出租期限为****至****。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可去项目现场进行查勘,一旦报名即视为承租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基本状况,并无异议。竞价成功后,不得以不了解项目状况、瑕疵等为由拒绝签约,否则竞价保证金无偿归转出方所有,并承担因拒绝签约给转出方造成的一起不利后果。 5.项目交易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承包方承担。 6.原承包户为 刘文军 。该项目占地 2.7 亩,现有地上建筑为车间 867 平米,库房 95.5 平米,办公室 58.8 平米,锅炉房 4 平米,厨房 36 平米。杂物室21平米、商铺216平米。权属为原承包户刘文军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