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劳务承包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及以上,有光伏电站1个以上的类似管桩施工业绩。用户反映良好未出现进度拖期、安全质量事故、重大环境事故。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有同类型光伏电站施工的业绩(业绩证明资料需提供扫描件),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3)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4)投标方需承诺中标后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含项目经理、安全员、专业工程师)全部为自有员工,必须购买公司社保,若主要管理人员非分包合同签订方的自有员工,则视为合同违约。 (5)不允许投标人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投标。 (6)经调查确认承包人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施工员及安全员,与投标文件的数量、资质不一致,且未征得发包人同意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及时增派或更换。
项目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