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人民医院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全部类型新疆塔城地区2024年11月01日
项目概况
点击登录查看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575000,530000,850000,71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耳显手术微器械及耳内镜、手术动力装置、裂隙灯显微镜
数量:3
预算金额(元):575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耳显手术微器械及耳内镜、手术动力装置、裂隙灯显微镜各一台(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红蓝光治疗仪、308准分子光疗仪、紫外线光疗仪
数量:3
预算金额(元):53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红蓝光治疗仪、308准分子光疗仪、紫外线光疗仪各一台(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自动组织脱水机、全自动免疫组化染色机
数量:2
预算金额(元):8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自动组织脱水机、全自动免疫组化染色机各一台(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四
标项名称:冷链系统、颈动脉内膜剥脱斑块切除术器械包、高频电刀、骨科器械
数量:13
预算金额(元):71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冷链系统10套、颈动脉内膜剥脱斑块切除术器械包1套、高频电刀1台、骨科器械1套(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4,合同签订后30天内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4: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2、3、4】
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必须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新疆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有自治区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新疆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将新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新疆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
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
6.投标保证金缴纳及确认时间:凡拟参加本次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招标项目编号+标项号 保证金。否则,届时其投标将被拒绝。
7.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新疆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
8.同级监督部门:塔城地区财政局,监督电话:****。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塔城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邱奕霏
电 话:****
附件信息:
657.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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