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的物转移占有之前的所有水、电、暖、燃气、通信、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核实并承担,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相应的费用。
2、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物权属过户时产生的税、费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土地取得方式为划拨的,变更土地用途和使用权类型的相关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涉及的土地出让金也一并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成交的标的物尚存在租赁关系的,委托人应负责为买受人和承租人办理租赁变更手续。租赁关系转移日以前的权利义务,由委托人和承租人承担责任;租赁关系转移日以后的权利义务,由买受人和承租人承担责任。委托人应将承租人交付的租赁押金,以及预交的租赁关系转移日以后的租金,经承租人确认后,于租赁关系转移之日全额交与买受人。
4、标的物按实际和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标的物详细情况,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5、标的物成交后由委托人向买受人进行移交。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办理标的物交接及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毁损、灭失等后果。
6、拍卖标的物建筑面积及土地使用面积仅供参考,房屋按现状整体确定拍卖价格。
7、拍卖标的物按现状拍卖,买受人在竞买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8、买受人在竞买前需对拍卖标的物的面积、数量、质量等自行进行核实确认,如对标的物面积需重新测绘的,需竞买人自行委托测绘。竞买成功后以标的物实际面积现状交付,房屋产权证登记面积仅作为参考,如实际拍卖标的物的面积与变更或重新办理的产权证书登记面积不符的,拍卖的房屋建筑面积、土地使用面积、规化面积最终以规划部门、房管部门、土地部门重新测量确认为准,对面积差额部分(不论差额大小)委托人和拍卖人一概不承担补偿或者退还价款的责任。
9、公告展示内容仅供参考,按委托人及拍卖人的规定竞买人有权在拍卖前对拍卖标的进行现场勘验,了解拍卖标的现状,仔细审视拍卖标的现状及品质,如不参加标的勘验,则表示放弃此项权利,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自担,后果自负。竞买人一经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认可拍卖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委托人及拍卖人对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对所拍卖标的的名称、面积、品质、及存放地点等用任何方式(包括:文字、图片、图表、新闻媒体等)所做的介绍、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委托人及拍卖人对拍卖标的任何保证,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买受人不得以委托人及拍卖人未充分披露标的瑕疵为由向委托人及拍卖人提出异议,不得追究委托人及拍卖人的责任。
10、优先购买权人须在拍卖会前两日向拍卖人提出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拍卖人提起申请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请有关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届时参加拍卖会,本公司不另进行公告送达。
11、竞买人在竞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清成交价款或放弃标的物即构成违约,拍卖标的物收回,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2、标的物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13、展示时间与报名时间:自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会前一日中午12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