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1、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处于存续或在业等正常状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经营证明(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
2.2、能开具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答人若为一般纳税人,需按照以下方式的任意一种提供证明材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
b.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事项通知书;
c.应答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扫描件;
d.注册地国家税务局网站一般纳税人查询截屏;
e.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应答人若为小规模纳税人,需按照以下方式的任意一种提供证明材料:a.承诺在结算付款时开具(含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b.提供应答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代开)的扫描件。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提供承诺书。
2.4、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停业或破产清算;
(2)财产被重组、查封、接管、扣押或冻结,且影响本项目履约的;
(3)被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在执行期内;
(4)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被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或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含分公司)公告在同类项目列入禁止合作期的。(同类项目包含:广告媒介投放) 存在以上情形的,判定资格审核不合格。
2.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应答。出具《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2.6、应答人须为广告媒体资源所有者或具有媒体授权的广告代理资格(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能证明广告媒体资源的所有权或授权代理关系的,该媒介资源不予认可)。(同一媒介资源只能由制造商或一家代理商应答,出现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应答、多家代理商同时应答同一媒介资源的,对应媒介资源不予认可。)
应答人为媒体资源所有者,需提供媒体资源所有权的证明材料。
应答人为代理商,按照以下方式的任意一种提供有效期内的授权证明文件:①广告资源代理授权书;②广告资源租用或代理合同;③其他能够证明广告代理关系的证明材料。授权期限原则上应覆盖采购项目的合同执行期限;如授权期限不满足的,应答人须出具书面承诺并作为合同附件之一:应答人(乙方)承诺在授权到期日前保证获得新的授权委托书,如未能提供新的授权委托书的,采购人(甲方)有权在授权期限届止时解除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