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八龙坪棚户区装修工程(13栋)劳务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全部类型湖北恩施2024年10月31日
恩施市八龙坪棚户区装修工程(13栋)劳务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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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恩施市八龙坪棚户区装修工程(13栋)劳务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点击登录查看(恩施市松树坪碧桂园二期剑桥郡小区12栋1单元302室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上午9点00分前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恩施市八龙坪棚户区装修工程(13栋)劳务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72元
5、最高限价:****.72元
6、采购需求:本项目共分为二个标段,一标段3~13层:****.46元 (甲供材清单不计入报价);二标段14~24层:****.26元(甲供材清单不计入报价);完成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全部劳务工作内容(服务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365日历天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提供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2)供应商同时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劳务资质证书;
(3)根据恩施州****
(4)供应商需提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供应商应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须是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起方可有效。否则供应商的竞标申请将被拒绝)。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至****,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点击登录查看(恩施市松树坪碧桂园二期剑桥郡小区12栋1单元302室)
3、方式:(1)线下方式,各潜在供应商请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登记表(格式自拟)、法人持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全部资料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公章到(点击登录查看(恩施市松树坪碧桂园二期剑桥郡小区12栋1单元302室))免费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2)线上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具体获取方式要求如下:报名登记表(格式自拟)、法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套扫描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qq.com(邮件标题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上传后(30分钟内)联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确认文件获取事宜,未经代理工作人员确认的单位视为无效。潜在申请人须保证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潜在申请人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潜在申请人承担,逾期概不受理。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08时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09时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点击登录查看(恩施市松树坪碧桂园二期剑桥郡小区12栋1单元302室)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11月11 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点击登录查看(恩施市松树坪碧桂园二期剑桥郡小区12栋1单元3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体:全国招标采购公共服务平台;
2.资格审查方式: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招标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
3.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4.质疑: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提出时间以提供书面质疑书记载为准。
(2)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恩施市松树坪碧桂园二期剑桥郡小区12栋1单元302室。
(4)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采购文件提出疑问的,将视其为同意,并不在中标结果出来后受理因采购文件引起的质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恩施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湖北省恩施市松树坪碧桂园二期剑桥郡小区12栋1单元302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石女士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