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卫生健康促进中心关于公开招录政府购买服务用工人员的公告
全部类型江苏盐城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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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招录政府购买服务用工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点击登录查看面向全市公开招录政府购买服务用工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条件
(一)具体岗位
点击登录查看卫生信息科工作人员,主要从事卫生信息化建设、网络安全管理等工作。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无不良从业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
4.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为计算机类。专业条件参照《江苏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用:
1.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2.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3.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二、工资福利待遇
按照盐城市政府购买服务用工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上午8:30—****下午17:30。
2. 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邮箱详见附件。请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写《点击登录查看公开招录政府购买服务用工人员报名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报名人员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邮件请以“应聘岗位+应聘人姓名”命名,按照报名所需资料要求将原件正面扫描制定为PDF文件以附件形式发送。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按要求登录网址或电子邮件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所需报名材料请勿以复印件扫描,否则视为无效材料。
3.报名注意事项: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①《点击登录查看公开招录政府购买服务用工人员报名表》(见附件);②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③身份证扫描件;④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方向证明等扫描件,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4年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二)资格初审
1.应聘人员网上电子邮件提交报名信息后,招录单位根据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并及时反馈。应聘人员在报名结束前没有收到审核结果的,应联系招录单位了解审核情况。应聘人员如对初审结果有异议,可从收到审核结果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招录单位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没有异议。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或未按时通过电子邮件进行报名等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应聘人员对所填写的报名信息和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录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复审时提供所有报名材料原件)。
四、考试科目、时间及实施办法
1.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2.笔试:笔试总分100分。
3.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1:3进入面试(含末位同分者),笔试合格考生未达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电话告知进入面试考生笔试成绩。
4.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5.总成绩计算方法: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百分制)。
6.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须保持电话畅通,如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本人,相关后果由报名人员负责。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体检须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用人单位根据职位要求,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报名材料弄虚作假或经考察认定不具备岗位要求的德才条件的,不予录用。因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录用
1. 研究确定
根据考察情况,召开中心支委会确定拟招录人员,报市卫健委和市人社局备案。
2.公示
拟招录人员名单在点击登录查看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录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按照盐城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用工有关规定,与指定的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按程序办理录用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空缺名额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纪律与监督
招录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凡违反招录工作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相关工作人员要给予纪律处分,应聘及被录用人员取消报考资格或不予录用。
咨询电话:
**** ,****(点击登录查看)
监督电话:
****(市****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和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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