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辽宁省高速公路道路检测项目技术人员借用(第二次)采购公告
全部类型辽宁沈阳2024年10月30日
公告详情
2024年辽宁省高速公路道路检测项目技术人员借用(第二次)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
LNXD-2024-ZBDL-205)
项目所在地区:
辽宁省
一、
招标条件
本2024年辽宁省高速公路道路检测项目技术人员借用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99万元,招标人为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2024年辽宁省高速公路道路检测项目,桥梁检测、桥梁增设结构监
测及桥梁监测系统维护,主要包括:
(1)京哈、沈海等13
宁新
条高速公路的主线、匝道及外连接线共3874座桥梁、805
座涵洞的定期检测,长深、京哈、沈康等9条高速公路254
座跨线桥梁的定期检测,海湾大桥等14
座重点桥梁特殊检测,奈营高速阜奈段、仙人岛疏港高速161
座桥梁初始检查。
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2)2024年辽宁省高速公路道路检测项目技术人员借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年辽宁省高速公路道路检测项目技术人员借用)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资
质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
(2)供应商必须具有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或桥梁隧道工程专
项资质.
2.
业绩要求:
供应商近三年,****至采购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企业承担过1项公路桥梁隧道辅助检测或人员借用业绩。
3. 人员要求: 第2标段: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员2人,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师3人
4. 信誉要求: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
有效期内的;
(2)未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的;
咨认
(6)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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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从****08时30分到****16时30分
获取方式: 详见第七章其他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09时30分
递交方式: 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一楼开标室(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
2-1号附属楼一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09时30分
开标地点: 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一楼开标室(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
2-1号附属楼一楼)
七、 其他
1.项目概况
1.1
采购项目概况:
2024年辽宁省高速公路道路检测项目,桥梁检测、桥梁增设结
构监测及桥梁监测系统维护,主要包括:(1)京哈、沈海等13
条高速公路的主线、匝道及外连接线共3874座桥梁、805
座涵洞的定期检测,长深、京哈、沈康等9条高速公路254
座跨线桥梁的定期检测,海湾大桥等14
座 重点桥梁特殊检测,奈营高速阜奈段、仙人岛疏港高速161
座桥梁初始检查。
1. 2 采购内容和标段划分
根据项目实际生产需要,现有人员配置满足不了工期进度要求,需要借用人员
协助我单位完成本项目检测工作。
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采购为项目的第2标段。
2. 采购范围
2.1 采购范围:人员借用需求情况如下:
第 2标 段: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员2人,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师3人。
2.2 服务期限: 2标段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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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向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于****至2024年11月1
日,每日8: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下述相关证件扫描件发送
06/
至****@163.com。获取采购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
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
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4)填写完整的购买文件登记表(见附件)。
3.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对公账户付款: 公司名称: 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全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长白汇锦支行
银行账号: ********
3.3 供应商自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采购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
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
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采购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采购预备会,供应商在查阅采购文件后如
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其发送至指定邮箱,由采购人统一解答。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
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
e.com/)上发布。
7. 其他
具体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八、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辽宁省交投集团纪检监察部。
九、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号
联系人:
刘先生
电 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1号
联系人: 谷先生
电 话:
****
电子邮件:
****@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陈振华
(盖章)
****k0o6eC
项目名称
投标单位名称
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人
联系电话
投标单位电子邮箱
营业执照号
投标报名时间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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