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金澜湄国际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35%股权
全部类型云南文山2024年10月29日
标的名称 | 云南金澜湄国际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35%股权 | ||
标的编号 | **** | 产权子类型 | 股权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6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云南金澜湄国际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董升浩 | ||
成立时间 |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MA6K706M21 | 所属行业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
经营范围 | 澜沧江—湄公河通航水域综合航运、旅游及水域内国际游船旅游线路的投资、开发与运营;澜沧江—湄公河沿岸景点及景区的开发、建设与运营;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艺术表演服务;市**** | ||||
职工人数 | 12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1点击登录查看352云南省港航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253深圳市天正投资有限公司204北京润德富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 | ||||
内部决议 | 股东会决议 |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 否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单位: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2.830198-441.309075-441.309075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1448.****.****.214323审计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昆明分所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0-227.400258-227.400258报表类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月报1333.****.****.814065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0-163.719529-163.719529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1401.****.****.494794 | ||||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485.6425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云南省康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1663.62276.071387.55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MA6QCNU6X0 | ||||
注册地(住所) | 云南省昆明市****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5%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5% | ||||
内部决策形式 | 股东决定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但处置权的实施存在限制条件,我方将对本次股权转让所存在限制条件进行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 2、我方转让标的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及准确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云交所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有资产交易相关制度及程序,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云交所、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点击登录查看股东决定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云南省康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特别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一)点击登录查看持有标的企业35%股权,按股比需认缴3,500万元,并应当在****前缴足。截止****已完成1,750万元注册资本金实缴,剩余1,750万元未实缴到位。 (二)标的企业《公司章程》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关于本次股权转让的限制性约定。 1、标的企业《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对外转让的限制性约定:“云南省港航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天正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润德富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意点击登录查看转让持有标的企业35%股权后,有权以拟受让人提出的同样条款与点击登录查看按照各自持股比例共同出售拥有标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若拟受让人不同意收购云南省港航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天正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润德富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拥有的公司股权的,则点击登录查看不得向该拟受让人出售其拥有标的公司股权”。 2、根据标的企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云南省港航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天正投资有限公司将对本次股权转让行使随售权,即本次股权转让的意向受让方需同时受让云南省港航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天正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标的企业25%、20%股权。 3、根据标的企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北京润德富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否行使随售权,将在后续由北京润德富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予以书面确认,签署本决议不代表其放弃行使随售权;在转让方以公开挂牌转让方式确认拟受让人后,具有行使随售权的股东需15 个工作日内与拟受让人沟通行使随售权相关事宜”,截至本公告发出之日,北京润德富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尚未通过书面形式明确行使随售权,如北京润德富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书面形式明确行使随售权的,意向受让方需同时受让北京润德富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标的企业20%的股权;如意向受让方未同时受让云南省港航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天正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润德富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标的企业25%、20%、20%股权,点击登录查看不得向意向受让方出售本次拟转让的标的企业股权。 (三)标的企业股东北京润德富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留此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四)标的企业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请到云交所查阅。 (五)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报名截止时间以云南产权交易所网站公告为准。 (六)受让方交易价款支付至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即视为已履行《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云交所于收到交易价款及交易双方应向云交所支付的相关费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至转让方账户。本项目因转让标的交付、随售权等产生的纠纷由转受让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与云交所无关。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元) | 4,880,000.00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详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转让底价:人民币488.00万元(最终成交价以意向受让方或竞买方不低于本转让底价的最终有效报价为准)。 (二)价款支付与结算: 1.价款支付: 原则上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以到账为准)。 2.结算 下列款项均以人民币计价,并通过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统一结算(不计息): A 交易保证金; B 转、受让方应向交易机构(云交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C 交易价款。 (三)标的交付方式:转让方应当于受让方满足以下条件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企业股东变更登记: (1)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2)按本次挂牌同等交易条件参与受让云南省港航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持有25%标的企业股权,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3)受让深圳市天正投资有限公司持有20%标的企业股权; (4)向北京润德富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送愿以同等条件收购其持有20%标的企业股权的确认文件或北京润德富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不以同等条件向受让方转让持有20%标的企业股权的确认文件。 (四)受让方应配合提供办理标的企业股东变更登记所需要的相关文件。 (五)受让方已经对本次拟转让的标的股权有充分的了解,并知晓标的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存在未完全实缴的情形。标的股权转让交易完成且交付后一年内,标的股权注册资金实缴的义务由受让方履行,若涉及标的企业减资的,减资事宜由受让方履行相应义务,若由于受让方未能承担实缴出资或减资义务导致转让方发生损失的,则受让方应赔偿由此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 (六)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以云南省康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七)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的税收和费用: 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转、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或其约定缴纳,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双方共同承担,承担比例为各承担50%。 (八)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由股东变更后的公司继续承继。标的企业存续期间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由股东变更后的标的企业继续履行。 (九)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的期间损益由受让方按受让比例承担或享有。 特别说明: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应在其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以上“交易条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只能以此为基础细化,任一方均不得提议改变上述交易条件的实质性内容。意向受让方向云交所登记受让时须无条件接受以上交易条件)。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非股东意向受让方报价确定最高报价后,征询原股东是否在最高报价基础上行使优先购买权。 若原股东不行使优先购买权,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最高报价即为成交价; 若仅一名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该原股东即为受让方,最高报价即为成交价; 若两名及以上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最高报价即为成交价。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 09:00:00至**** 17:00:00 | |||
报名手续 | 于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通过云交所网站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按云交所要求提交纸质报名材料(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报名材料的应于报名截止日前寄出,以邮件寄出凭证记载时间为准)。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自其受让资格被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98万元。 1.当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云交所服务费后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5)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交易条件要求的。 | ||||
交易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200,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另行书面通知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90 | ||
服务费 | 被确定为受让方(以云交所《交易结果通知书》为准)即有义务向云交所支付服务费。受让方应于收到《收款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股权交易收费标准》一次性向云交所交纳服务费,逾期未交纳的,该费用在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 | ||||
附件下载 | 收费标准.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咨询电话 | 0871-****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9:00-17: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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