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速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湘高荟”农特产店合作经营商征集项目
全部类型湖南湘潭2024年10月28日
点击登录查看****征集公告
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湖南联交所”)受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服务区公司”)的委托,发布点击登录查看****征集(以下简称“本项目”)公告。
一、申请人承诺:
本申请人已向湖南联交所提交点击登录查看****征集挂牌申请,按本公告内容由湖南联交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发布信息,并由湖南联交所组织实施交易。本申请人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项目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本项目涉及的各项产权权属清晰;
2.本项目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本申请人所提交的本公告内容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申请人在本项目执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湖南联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申请人义务。
本申请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湖南联交所和本项目相关交易方造成损失的,本申请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点击登录查看基本情况:
点击登录查看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于****成立,公司注册资本叁亿肆仟万元。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零售【分支机构经营】:成品油批发【分支机构经营】;成品油仓储【分支机构经营】: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分支机构经营】;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烟草制品零售,酒类经营,电子烟零售,食品销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出版物零售;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润滑油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站用加氨及储氨设施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充电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广告制作;广告发布;玩具销售,餐饮管理,停车场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合作经营“湘高荟”农特产店服务区基本情况:
1.长沙西服务区位于G5517长常北线高速公路K24公里处,属长沙市****
2.湘乡东服务区位于G60沪昆高速公路K1108公里处,属湘潭市****
3.醴陵南服务区位于醴娄高速公路K24+700公里处,属醴陵市****
4.湘乡南服务区位于醴娄高速公路K121+600公里处,属湘潭市****
四、联合经营方案
1.合作经营商征集及合作期限
1.1本次只征集一名符合本公告条件的合作经营商。
1.2本项目合作经营“湘高荟”农特产店类型、面积、期限、商户要求:
业态类型 | 双侧规划经营面积 (㎡) | 经营年限 | 商户要求 |
长沙西服务区**** | 双侧:200㎡ 南区:100㎡ 北区:100㎡ | 3年 | 湖南农特产品销售品牌商户 |
湘乡东服务区**** | 南区:90㎡ | 3年 | 湖南农特产品销售品牌商户 |
醴陵南服务区**** | 双侧:238㎡ 南区:119㎡ 北区:119㎡ | 3年 | 湖南农特产品销售品牌商户 |
湘乡南服务区**** | 双侧:110㎡ 南区:55㎡ 北区:55㎡ | 3年 | 湖南农特产品销售品牌商户 |
注:最终营业面积将按照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来确定。
2.合作经营范围
具备地方特色的预包装农副产品(不含水饮类、方便面类、槟榔类及“湘高驿”便利店其他同条码商品,销售产品以《湖南省乡村振兴馆平台农副产品类目》为主)
3.合作经营方式
3.1采用联合经营方式:服务区公司提供营业场所并实现营收归集管理(包括门店销售营业额以及门店电商平台销售营业额等),运营商提供品牌形象和连锁经营标准化运作,并对营业场所进行日常运营管理,负责门店的设计装修、设备购买、员工招聘、人力成本、原料成本、产品包装成本、物流配送、水电费用等,全面负责门店的日常经营管理。
3.2结算比例:合作经营商按合作经营项目销售额的百分比(即成交价),向服务区公司提供与实际经营相符的合格发票后,服务区公司向合作经营商支付合作经营商运营成本费用。物业费、水电费、宿舍费、仓储费、伙食费,根据服务区公司相应管理办法另行收取。
3.3收银管理:合作经营商有偿使用服务区公司统一收银软件,全部营业收入进统一收银系统。
3.4其他费用:经营场所物业管理费标准35元/平方米/月,仓库物业管理费按30元/平方米/月,由合作经营商自行独立承担;经营场所、员工宿舍安装独立水表、电表,合作经营商自行承担水电费用,按实际使用量向服务区公司支付水电费;宿舍管理费500元/间/月,由合作经营商自行独立承担;员工伙食费标准为25元/人/天,由合作经营商自行独立承担;联合经营合同期内因市场原因调整伙食费标准,以服务区公司下发的正式调价文件为准。
3.5装修保证金:合作经营商进场前或在经营期内如需对店铺进行装修的,需书面向服务区公司提出装修申请,经批准获得开工令后方可实施,并按20000元一对服务区的标准向服务区公司缴纳装修保证金,装修完毕后需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无息退还装修保证金。
4.《联合经营合同》的签署
自报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合作经营商应将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交至服务区公司指定账户,并与服务区公司签署《联合经营合同》。如合作经营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联合经营合同》,自报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服务区公司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合作经营商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服务区公司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五、本项目结算比例挂牌价:85%。
本项目结算比例即意向合作经营商在系统内的报价,如意向合作经营商在系统内提交报价为0.84,则其所报结算比例为84%,服务区公司将根据合作经营商所报的结算比例(即成交价),按合作经营商销售额的比例(即成交价)支付合作经营商运营成本费用。
六、意向合作经营商资格条件
1.意向合作经营商为依法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意向合作经营商具有6家正在运营的同一品牌农特产连锁门店,拥有丰富的整体设计及商业氛围营造的能力;
3.意向合作经营商具备《湖南省乡村振兴馆平台农副产品类目》(见附件)上所有产品的供货能力;
4.意向合作经营商具有50款自有品牌注册商标的食品,具备独立开发代表当地文化产品的能力;
5.意向合作经营商拥有完善的商品订货平台,具备湖南省内商品供应及配送能力;
6.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有控股及关联关系的公司只能选择一家公司报名参与,否则将被同时取消参与资格;
7.意向合作经营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违法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意向合作经营商近两年内无违法记录并提供承诺书。
七、合作经营商及结算比例的确定
1.符合资格的意向合作经营商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南联交所网站(www.hnaee.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提交报名材料,报名资格通过审查后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项目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报名的截止时间)
2.公告期满,若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经营商不足三家,则本项目终止,重新发布征集公告,因征集到符合条件意向合作经营商不足三家而项目终止的,意向合作经营商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湖南联交所按照意向合作经营商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若征集到三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经营商,则采取网上询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合作经营商,报价最低者为最终合作经营商,最低报价为成交价。
3.意向合作经营商在参与项目时,应保证以不高于85%的结算比例进行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低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意向合作经营商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服务区公司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成交后,未成为合作经营商的意向合作经营商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4.意向合作经营商报价成功成为合作经营商,则需按系统提示缴纳交易服务费。如意向合作经营商因自身原因退出本项目合作或者在被确定为合作经营商的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拒绝与服务区公司签署《联合经营合同》的,交易保证金10万元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服务区公司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5.合作经营商与服务区公司签署《联合经营合同》后,未按《联合经营合同》等相关约定开展相关工作,则视为合作方违约,服务区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追究合作方的违约责任。
6.意向合作经营商需完全接受《联合经营合同》及合同附件的全部条款(详见附件)
八、意向合作经营商报名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意向经营合作方为依法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截至本公告发布1日前,具有6家正在运营的同一品牌农特产连锁门店(需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营业执照、门店定位、门头照片加盖公章);
4.具备《湖南省乡村振兴馆平台农副产品类目》(见附件)上所有产品的供货能力(需提供证明材料);
5.意向合作经营商具有50款自有品牌注册商标的食品,具备独立开发代表当地文化产品的能力(需提供商品照片及商品条码,加盖公章);
6.拥有完善的商品订货平台,具备湖南省内商品供应及配送能力(需提供证明材料);
7.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http:****);
8.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9.法律、法规规定及湖南省联交所认为必要的材料。
10.参加网上询价的意向合作方需符合资格要求,在公告期内意向合作方需将以上资料(两份纸质资料及一份电子文档材料)交至点击登录查看(详细地址:长沙市****
九、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十、公告期限:自****9:00起至****17时整止,该期限也为报名期限,共计5个工作日。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合作经营商,则信息发布终结。
十一、报价时间:****9:00至****10:00(无需上传报价单)。
十二、交易指南:
1.意向合作经营商注册账户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操作指南操作,登录账号后在网上进行报名并按公告要求提交报名资料。本项目为网上询价项目,无其他文件,意向合作经营商报名且报名资料通过审查,同时缴纳保证金成功后即可在上述报价时间内进行网络报价。意向合作方在规定的报价期间报价。意向合作方在规定的报价期间不可修改报价。报价具体操作可参考平台操作指南。
2.意向合作经营商服务费:7200元。
3.特别提示:本项目网上报价只有一次报价机会,报价高于挂牌价属于无效报价,意向合作经营商一但做出报价则不可撤销不可更改,请各位意向合作经营商谨慎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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