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化集团湖北徽阳新材料有限公司新能源新材料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140万吨/年选矿装置起重机械设备(第二批)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全部类型湖北宜昌2024年10月27日
序号 | 物资编码 | 物资名称 | 材质/品牌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其他属性 | 需求单位 | 使用方向 | 备注 | 附件 |
1 | 起重机械 | 起重机械一批 | 台 | 14 |
物资采购详细要求 | 具体要求详见询价文件及技术规格书 |
交货地址 | 当阳市**** | |
报价是否含税 | 是,说明: 13% | |
物资报价备注 | 可不填写 | |
物资报价要求 | 必须全部报价 | |
发票要求 | 专票 | |
报价有效期 | 90天 | |
是否上传报价单 | 是 | |
经营模式 | 生产厂家 | |
注册资金 | 9,000.00万元以上 | |
入供应商库要求 | 本项目接受已在优质采注册通过,且满足本公告要求的所有供应商 | |
基本证件 | 营业执照 | |
供应商邮箱 | 非必填 | |
是否允许自然人报价 | 否 |
序号 | 条件名称 | 条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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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约责任 | 详见附件合同模版 |
2 | 交货时间 | 30天 |
3 | 付款方式 | 1)合同签订并且采购人收到成交人开具合同总额10%的履约保函或缴纳合同总额10%履约保证金后,30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20%的预付款; 2)设备到货验收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且采购人收到成交人开至合同总金额100%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至合同总额90%; 3)合同总额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届满后,采购人向成交人一次性支付质量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质量保证期:设备验收合格正常生产后12个月或货到现场24个月,二者以先到为准。 成交单位提供的银行保函,仅限于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邮储银行开具的保函,保函格式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