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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机械设备、电子设备及11辆机动车转让项目一批机械设备、电子设备及11辆机动车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一批机械设备、电子设备及11辆机动车转让项目 | 资产类别 | 设备 | 转让方名称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银川市 | 挂牌价格 | 85.4602万元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6:30前提交报名资料并交纳标的资产对应的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 3、转让标的资产以现状移交,不因此影响最终成交价格。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资产质量等方面存在任何瑕疵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拒付价款或提出质疑、要求补偿,否则视为违约。 4、该批资产均已报废,使用情况不详,不保证配件、附件齐全,数量以标的移交时实际清点为准。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应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等额部分。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视为违约。 6、最终受让方应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 7、最终受让方需在交完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按照转让方要求办理完毕移交手续,手续办理完毕,方可提取资产。 8、因最终受让方原因,超过资产交割期限仍未提取标的资产,转让方不再承担相应保管责任,由此造成的资产灭失、经济损失、法律纠纷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 9、最终受让方需自行负担资产移交过程中所产生的拆除、装卸、运输、人工、垃圾清运等费用。涉及切割、拆解等工程,需经转让方同意后方可实施,最终受让方承诺按照相关施工规范要求,尽到安全施工义务。前述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最终受让方负责。 10、最终受让方需在交完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过户手续,过户完毕,方可提车。 11、最终受让方需承担脱审车辆的审车、拖车费用以及车辆购买后的一切税、费;车辆购买前所涉及的违章费用由转让方负责承担(另有公告的除外)。 12、转让方开具3%增值税专用发票。 13、标的资产分别存放于宁夏银川市及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洲同仁市。 14、项目标的资产整体转让。 | 联系机构 | 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www.ntree.com.cn) | 联系电话 | **** **** | 联系人 | | 原文链接地址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