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天山区红山路16号时代广场小区1栋15层D座D-15B、D-15C、D-15D、D-15H共4套办公房地产
全部类型西藏拉萨2024年10月25日
标的名称 | 新疆乌鲁木齐天山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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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一、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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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1.区位状况: 标的1-4均位于乌鲁木齐市**** 2.实物状况: 标的1-4所在宗地四至:东临时代广场C座;南临光明路;西临新华北路;北临红山路;其形状为较规则多边形,地势平坦,地质条件满足承载力要求。宗地内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 3.其他 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查封等。 标的查看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 ||||
资产数量 | —— | ||||
二、转让方承诺 | |||||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三、转让方简况 | |||||
点击登录查看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57153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地区西藏 拉萨市**** | |||||
四、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 | 详见子资产公告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报名材料 | 自然人报名材料文件名称操作意向受让申请书 (必传)下载 预览收费标准确认函 (必传)下载 预览授权委托书(个人) (选传)下载 预览企业或其他机构报名材料文件名称操作授权委托书(单位) (选传)下载 预览意向受让申请书 (必传)下载 预览收费标准确认函 (必传)下载 预览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若意向受让方在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受让,因此,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具体查验事宜与转让方联系人联系确定。 2、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自行了解国家、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相关规定。 特别提示: (1)如因受让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报名时不符合同期国家、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相关规定等),导致交易标的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按交易标的成交价款的1.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该部分违约金由转让方从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中直接扣除,剩余部分(如有)无息退还受让方。同时转让方和受让方已支付给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不予以退还。 (2)如《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国家、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相关规定较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发生变化导致交易标的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双方均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转让方应全额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同时转让方和受让方已支付给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不予以退还。 (3)如因转让方原因,交易标的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转让方应全额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同时转让方和受让方已支付给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不予以退还。 3、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转让方承诺在受让方支付完成交价款和服务费后 30个工作日内,协助配合受让方完成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然后完成交易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的交接。若因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时间延长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过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房屋交接事项。 4、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 5、本次项目交易价款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结算。 6、本次项目标的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对外租借、抵押、担保、占压等情况. 7、标的查看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8、标的交付前与标的有关的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物管费等均由受让方负责,交易过程中涉及交易服务费、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各自承担。 9、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样本、《资产明细表》。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不参与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详见子资产公告 | |||
交纳截止时间 | ****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名称操作资产明细表下载 预览交易合同参考文本下载 预览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 其他方式:协议成交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
六、在挂资产明细 | |||||
编号资产名称挂牌价挂牌期满时间GR2024XZ****天山区红山路16号时代广场小区1栋15层D座D-15B112.1 万元****GR2024XZ****天山区红山路16号时代广场小区1栋15层D座D-15C108.66 万元****GR2024XZ****天山区红山路16号时代广场小区1栋15层D座D-15D108.66 万元****GR2024XZ****天山区红山路16号时代广场小区1栋15层D座D-15H119.89 万元**** | |||||
七、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梁经理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付经理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 | ||
八、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中心官网(www.xzcqjy.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中心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中心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 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中心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本中心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 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中心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中心按照《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 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 | |||||
九、风险提示 | |||||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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