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区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资格预审答疑澄清公告
全部类型浙江温州2024年10月24日
公告详情
资格预审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 (一)
工程名称 温州市瓯海区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编号 001
电话/传真 ****、****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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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充说明
1.因系统原因,现对系统相关节点重新设定,电子招标资料及节点以最新补充版为准,请投标 人自行下载。
2.原资格预审文件第18页第3.1款第(4)项中“f.浙江省外投标人应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提
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的投标人进浙备案的网页(显示已备案截图)复制件。”修正为“f.浙江省外施工企业
应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的投标人进浙备案的网页
(显示已备案截图)复制件;浙江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必须持有《外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或提
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对外发布的申请人(投标人)进浙备案带网址的
网页复制件。”
2、原资格预审文件第28页2.2款“详细审查标准”中的“省外投标人进浙备案要求”内容“浙江省外投标人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
接业务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的投标人进浙备案的网页(显示已备案截图)复制
件;注:省内投标人无该项审查要求。”修正为“浙江省外施工企业应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提
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的投标人进浙备案的网页(显示已备案截图)复制件;浙江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必须持有
《外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或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
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对外发布的申请人(投标人)进浙备案带网址的网页复制件。注:省内投标人无该项审查要求。”
3、原资格预审文件第35页第(4)项中“f.浙江省外投标人应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提
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的投标人进浙备案的网页(显示已备案截图)复制件。”修正为“f.浙江省外施
工企业应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的投标人进浙备
案的网页(显示已备案截图)复制件;浙江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必须持有《外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书》且在有效期
内,或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对外发布的申请人(投标人)进浙备案
带网址的网页复制件。”
4、原资格预审文件第42页第“四、申请人基本情况表”中第(2)项内容“浙江省外投标人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或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的投标人进浙备案的网页(显示已备案截图)复制件。”修正为“浙江省外施工
企业应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的投标人进浙备案
的网页(显示已备案截图)复制件;浙江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必须持有《外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或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对外发布的申请人(投标人)进浙备案带
网址的网页复制件。”
招标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
资格预审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 (一)
工程名称 温州市瓯海区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编号 001
电话/传真 ****、****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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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充说明
1.因系统原因,现对系统相关节点重新设定,电子招标资料及节点以最新补充版为准,请投标 人自行下载。
2.原资格预审文件第18页第3.1款第(4)项中“f.浙江省外投标人应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提
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的投标人进浙备案的网页(显示已备案截图)复制件。”修正为“f.浙江省外施工企业
应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的投标人进浙备案的网页
(显示已备案截图)复制件;浙江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必须持有《外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或提
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对外发布的申请人(投标人)进浙备案带网址的
网页复制件。”
2、原资格预审文件第28页2.2款“详细审查标准”中的“省外投标人进浙备案要求”内容“浙江省外投标人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
接业务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的投标人进浙备案的网页(显示已备案截图)复制
件;注:省内投标人无该项审查要求。”修正为“浙江省外施工企业应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提
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的投标人进浙备案的网页(显示已备案截图)复制件;浙江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必须持有
《外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或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
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对外发布的申请人(投标人)进浙备案带网址的网页复制件。注:省内投标人无该项审查要求。”
3、原资格预审文件第35页第(4)项中“f.浙江省外投标人应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提
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的投标人进浙备案的网页(显示已备案截图)复制件。”修正为“f.浙江省外施
工企业应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的投标人进浙备
案的网页(显示已备案截图)复制件;浙江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必须持有《外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书》且在有效期
内,或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对外发布的申请人(投标人)进浙备案
带网址的网页复制件。”
4、原资格预审文件第42页第“四、申请人基本情况表”中第(2)项内容“浙江省外投标人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或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的投标人进浙备案的网页(显示已备案截图)复制件。”修正为“浙江省外施工
企业应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的投标人进浙备案
的网页(显示已备案截图)复制件;浙江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必须持有《外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或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对外发布的申请人(投标人)进浙备案带
网址的网页复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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