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塔市一高中学教师电脑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灯塔市一高中学教师电脑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项目公告名称变更为:
点击登录查看教师电脑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更正日期:**** 15时34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实施方案,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评标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响应)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响应)人。
2、电子文件报送时限: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电子评标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3、电子文件解密时限:供应商须在开标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的30分钟内进行电子文件解密,否则视为放弃投标(响应);供应商需自行备好CA锁、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或其它移动端电子设备),CA锁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4、供应商以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备份响应文件,并承诺备份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非供应商原因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电子评审无法正常进行的,上报本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可启封、拆包备份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要求,供应商应按照代理机构要求进行确认同意使用);因未递交备份文件而导致系统突发故障时无法正常评审的,由供应商承担投标无效等不利后果;供应商网上上传的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
5、开标截止前,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可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到开标现场。请供应商掌握好送达时间,须于接收文件截止时间送达到,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将被拒绝接收。
6、供应商代表现场出席开标会议,应提供下列材料:
(1)出席招标会议的供应商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应提供: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现场出席招标会议的供应商代表若为委托代理人应提供:
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原件供现场核验,复印件均应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内容缴纳。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地 址: 灯塔市****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点击登录查看(灯塔市人民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灯塔市政府采购中心、灯塔市国有资产登记交易中心))
地 址: 灯塔市政府政务中心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