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金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史可法路28号两处房屋招租
全部类型江苏扬州2024年10月23日
出租单位 | 扬州金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史可法路28号两处房屋招租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起止日期(报名起止日期) | ****09时00分 至 ****16时00分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迟,最多延迟2个周期(竞价时间同期顺延) | ||||||||
标的概况 | 标的编号 | ****001 | |||||||
标的名称(坐落) | 史可法路28号一层商铺(门牌号史可法路26号-1一楼南面第一间) | ||||||||
标的状态 | 空置 | 标的面积 | 29.0 平方米 | ||||||
挂牌价 | 2.519 万元/年 | 租赁期限 | 3 年 |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0.26 万元 | 是否有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先付后用 | 承租押金 | 首年租金的10% | ||||||
竞价时间 | **** 10:00 | 竞价方式 | 加价竞价 | ||||||
其他说明 | 租金前两年不变,第三年增长2%。 | ||||||||
标的概况 | 标的编号 | ****002 | |||||||
标的名称(坐落) | 史可法路28号二楼梅岭粮店楼上(门牌号史可法路26号-1二楼北面第三间)(第二次) | ||||||||
标的状态 | 空置 | 标的面积 | 48.52 平方米 | ||||||
挂牌价 | 0.6597 万元/年 | 租赁期限 | 3 年 |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0.2 万元 | 是否有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先付后用 | 承租押金 | 首年租金的10% | ||||||
竞价时间 | **** 10:00 | 竞价方式 | 加价竞价 | ||||||
其他说明 | 租金前两年不变,第三年增长2%。 | ||||||||
交易条件 | 1.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承租资产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禁止经营存放危化物品,经营活动应合法合规,诚实守信。 3.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4.承租方擅自将租赁资产从事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5.租赁期间,出租方以现有状况交付,该房屋主体结构的维修责任由出租方负责(承租方使用不当除外),对承租方的装修装饰部分出租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6.承租方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方请求出租方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 7.承租方须按照标的的租金支付方式提前一个月将租金预交给出租方。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自付。 8.租赁期届满时,出租方收回房屋,承租方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10日内无条件归还房屋,固定装潢部分应完整无条件交还出租方,逾期不还,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若因拆除附属装饰物造成房屋毁损,承租方需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9.成交后,承租方需自行办理工商、消防、安检等相关手续,如未能办理,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以上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10.承租方须向出租方交纳首年租金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并正常履约后退还。 11.上述房屋意向承租方可以先到扬州金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了解现有状况。 12.本公告附件租赁合同是出租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要求详见租赁合同条款,请意向承租方仔细阅读后参与报名。 13.最终解释权归扬州金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 ||||||||
意向承租方承诺 | 意向承租方报名即视为承诺以下内容 1.所提交全部材料的内容是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的事项,否则交易中心或出租方都可以无条件取消意向承租方的资格,租赁合同已经签订的,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意向承租方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关法律责任。 | ||||||||
意向承租方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 请各意向承租方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响应方登录”(https:****: | ||||||||
交易保证金缴纳及处置方式 | 缴纳方式 | 意向承租方报名材料通过审核后,应于报名截止时间前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采用转账、电汇、网上银行等方式缴纳至以下账户。户名:扬州市财政局,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新城支行,账号:********004。缴纳交易保证金时请务必使用注册时所填写的银行账号缴纳,并备注保证金缴纳码。(保证金缴纳码自行登录交易系统查看) | |||||||
处置方式 | 1、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出租方登录交易系统发起保证金退付,其他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竞价后3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原路径退付。 2、意向承租方(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交易系统确定的承租方因自身原因未能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约的; (2)提供虚假材料的; (3)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交易方式 | 经公开征集,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交易中心将成交结果通过交易系统和短信告知交易双方,交易双方按不低于公告中约定的挂牌底价直接签约。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由交易中心组织意向承租方按公告约定竞价方式进行网上竞价,确定承租方及成交价格。 | ||||||||
特别告知 | 1.意向承租方在项目报名前,应仔细阅读项目公告、响应方操作手册等,全面了解承租资格条件及交易系统操作流程,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若不符合条件报名,或操作失误导致报名、竞价失败,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2.意向承租方应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任何人使用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扬州市**** | ||||||||
联系方式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 | 联系人 | ||||||
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 ****/**** | 联系人 | 王女士 | ||||||
保证金查询电话 | **** | 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 **** | ||||||
交易中心联系地址 | 扬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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