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工作人员在乙方确保合法经营的食堂场所就餐,食堂面积352平方米,房屋、设施、设备由乙方购买和承担,合同终止、解除后,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接收也不接受折旧。乙方为提供团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近200人一日三餐服务(含节假日)。甲方*机关公务接待用餐。
甲方通过政采云平台进行直接采购,标的额为299000元(包括个人支付费用和团镇补贴费用),当乙方实际服务费用少于标的额时以实际产生费用结算,当实际服务费用超出标的额时,以标的额结算。
(1)用餐时间:原则上早餐9:00至10:00,午餐13:40至14:30,晚餐20:00至21:00。
(2)用餐地点:海宸酒店院内(原老*部)。
(3)用餐标准:每人每日三餐50元(含节假日)。个人每天支付4元,团镇补贴每人每天4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