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岐镇宅里路道路工程答疑纪要[第(1)次答疑]
全部类型福建宁德2024年10月14日
赛岐镇宅里路道路工程答疑纪要
招标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一、经招标人及招标代理认真研究《赛岐镇宅里路道路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现将投答疑与补充通知如下:
问:请代理明确1、该项目有无危大工程内容是否需要提供技术文件2、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无法在合同签订后(多少)日内全部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登记的,或无法在合同签订后(多少)日内提供《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登记的人员证书的,或《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的人员证书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投标人责任。
答:1.需要提供技术文件,2、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无法在合同签订后以,开工令开出后15个日内全部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登记的,或无法在合同签订后,开工令开出后15日个工作日内提供《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登记的人员证书的,或《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的人员证书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投标人责任。
一、补充内容
1、修改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增加1.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仅限于使用(1)现金(电汇或者银行转账)形式提交,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2.根据(宁建规〔2024〕2号)、(宁建筑〔2024〕3号)的文件要求,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仍属于宁德市****
3、保证金全部修改为50万元
4、修改项目技术负责人需提本单位(企业)在岗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系指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企业成立时间(以营业执照为准)至投标截止之日少于八个月的投标人,则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至成立时间次月连续缴费的社保缴费证明。
5、修改类似工程业绩单项金额建安费为3000万元及以上市****
6、修改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北京中榕建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三、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作用,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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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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