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两座污水处理站在线监测设备运维项目招标公告
全部类型天津2024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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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10:30:00
受点击登录查看委托,点击登录查看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
一、 项目名称和编号
项目名称:天津市****
项目编号:****
二、 项目内容
现对太平镇镇中心污水处理站及太平示范镇一期污水处理站现用在线监测设备运维,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三、 项目预算
预算金额:50万元
招标控制价:47万元
注: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控制价,否则投标无效。
四、 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 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 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证件在有效期内,提供复印件。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 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
B. 针对本项目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 2024年度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二)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 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供应商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四)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五)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六、 报名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 ****到 **** 每日9:00到11:30 14:00到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
(二)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现场获取。为保证开票的准确性,请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 500元(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七、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二)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上午10:30(北京时间)
(三)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上午10:30(北京时间)
(四)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天津市****
八、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晓宁
联系电话:****
九、 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 采购人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二) 采购人地址:天津市****
(三) 联系电话:****
十、 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二)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
(三)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四) 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163.com
十一、 质疑方式: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点击登录查看、点击登录查看针对同一采购环节一次性提出所有质疑,否则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 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 《“政采贷”业务提示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提示函》
介绍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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