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州市优能隆旺加油站有限公司加油站经营权招租项目(延期)
全部类型贵州六盘水2024年10月12日
标的情况简介:隆旺加油站位于贵州省六盘水市****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 | 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 是 ◆ 否 | ||||
备注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话 | ◆是 □ 否 □ 未安装 | |||||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承租方不得将中标项目进行转包、转让、出售等方式嫁接到第三方,否则属于违约,除按照有关约定承担一切责任外,并按相关约定及法律法规赔偿出租方损失。其他具体细节以双方所签订的《加油站租赁合同》中进行明确。 2.承租方负责租赁经营期间依法办事、合法经营,承担所有证照管理、年检送审及费用,负责经营期间所有证照的安全保管,正常年审等工作(如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消防安全、防雷检测等部门核发的有关证书必须随时保持完善,并合法有效管理,年检送审等工作),且符合经营条件,不得有过期或者失效等情况发生。租赁期间的全部责任及费用均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3.租赁期满,新增的不可移动的设备设施须无偿移交出租方;新增的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经双方协商,可折价处理给出租方或承租人自行拆除搬离,且承租方必须保证所有设施设备、站房及辅助用房等功能完好,正常运行,安全使用;如需继续对外租赁时,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 4.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5.承租经营项目一经确定,合同期内如需变更,需经公司审核后书面同意。凡涉及与应急、消防、治安、市**** 6.承租方应对加油站设备、设施和环境进行管护维修,并能保持正常使用要求。承租方应按规定要求管护和经营,并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7.在租赁期内,加油站建筑及设施设备维修维护、相关安全检测、质量检测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8.承租方负责对防火防盗、门前三包,场内外卫生、综合治理、生产安全及环境保护等工作,如相关部门检查各项指标未达到标准所造成的处罚,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负责油品采购和销售,产品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如发生产品质量引起的各种纠纷和造成的后果由承租方负责。 9.如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增加投资的,建设方案需报出租方审核,待审核同意后承租方才能施工建设,若涉及规划,需取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复意见。租赁期满计提折旧后,折价处理给出租方,设备设施不得拆除。 10.自租赁起始日起,加油站租赁前的债权债务由出租方享有和承担,租赁期间承租方凭新办理的加油站营业执照自主经营产生的债权债务由承租方自行享有和承担。 11.以加油站作为招租对象,在加油站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设备维修、人员工资、人员安全培训、油品购置、水电费、物业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使用费、有线电视费、卫生或垃圾清运费、罚款、税费及相关劳务支出以及实施时与相关单位的配合等发生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2.加油站租赁前产生的各项税费由出租方承担,加油站租赁期间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各项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13.承租方签订《加油站租赁合同》,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并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由承租方凭《加油站租赁合同》到加油站所在地市场监管局办理新的加油站营业执照(该营业执照属于承租方的分支机构),在加油站租赁期间,承租方以新注册登记的加油站营业执照进行经营,加油站的经营主体将变为承租方新注册登记分支机构,原加油站的营业执照将根据加油站所在地市场监管局的意见处理。 14.在承租方办理完成新的加油站营业执照(该营业执照属于承租方的分支机构)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主体变更,变更至承租方新注册登记分支机构名下,在租赁期满前承租方须配合出租方变回至原加油站承租前的名称(办理完结方可返还履约保证金)。 15.承租方在标的完成交割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出租方加油站原品牌形象所有标识的更换,包括但不限于主标识牌、罩棚、加油机、便利店、站内告知牌等区域所有涉及出租方原加油站品牌、合作单位、LOGO等品牌形象的一切标识。 16.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文明管理的操作流程,完善相关措施,并做好自身保险等工作,须购买相应的保险且受益人为出租方,承租方作为加油站实际经营管理者,负责并承担加油站经营期间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7.若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即收到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交易结果通知书或竞价结果通知单后),30天内未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由招租方发函告知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合同未签订事宜时,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转为签订合同保证金,转至招租方指定账户。 18.意向承租方须在招租报名期间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需携带《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意向承租方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应当与出租方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勘验人须与承租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现场踏勘确认书》做为报名材料的一部分。意向承租方提交报名资料并通过审核后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风险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19.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加油站租赁合同》中约定。 | |||||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意向承租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 |||
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2.意向承租方具有成品油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其母公司或其实际控制子企业具有成品油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经营团队具有两年及以上在营加油站的经营经验(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运营加油站合同、任职等相关证明文件)。 3.意向承租方2020年-2022年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http:****》】; 4.意向承租方的法定代表、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意向承租方必须提供《声明保证书》】; 5.意向承租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招租报名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意向承租方2020年-2022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意向承租方必须提供《守法经营声明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 ||||
安全生产 | 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用途限制 | 经营范围为成品油销售以及其他在营业执照范围内的合法经营活动和为经营而进行的管理活动等 | |||||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租赁期限为10年 | |||
租金挂牌价 | 160万元/年 | 含增值税,其中动产部分为13%,不动产部分为5%,租金每3年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 租金支付方式采用 “押一付一”方式,即签订《租赁合同》后,一次性支付第1年租金金额及租赁押金(首期年租金金额) | ||||
租赁押金 | 首期年租金金额 | 资产租赁设有租赁押金,押金为首期年租金金额,作为承租人对所租房产以及履约能力的保证,押金在租赁期满后按租赁合同约定办理(押金不计息)。合同期内转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 ||||
交易保证金 | 320000元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 报名资料: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意向承租方登记表;4、交易保证金须知。5、本公告“资格条件”栏所对应的印证材料(所有提交资料均需加盖手印或公章)。 | ||||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10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
保证金缴纳账号 | 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 |||||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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