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民医院自动电脑验光仪等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全部类型四川乐山2024年10月09日
自动电脑验光仪等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自动电脑验光仪等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3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通知30日内(进口产品60日内)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包2: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通知30日内(进口产品60日内)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包3: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通知30日内(进口产品60日内)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采购包3: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表。(仅限医疗器械适用)(2)投标产品需具有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仅限医疗器械适用)。(3)若所投产品为特种设备的,设备制造商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4)若提供进口产品的,供应商应当提供有效期内的生产厂商或总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若是总代理商授权的,所提供的授权文件应当能够显示出完整的授权链条。
采购包2: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表。(仅限医疗器械适用)(2)投标产品需具有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仅限医疗器械适用)。(3)若所投产品为特种设备的,设备制造商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4)若提供进口产品的,供应商应当提供有效期内的生产厂商或总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若是总代理商授权的,所提供的授权文件应当能够显示出完整的授权链条。
采购包3: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表。(仅限医疗器械适用)(2)投标产品需具有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仅限医疗器械适用)。(3)若所投产品为特种设备的,设备制造商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4)若提供进口产品的,供应商应当提供有效期内的生产厂商或总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若是总代理商授权的,所提供的授权文件应当能够显示出完整的授权链条。
时间:****至****,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成都市****
开标地点:成都市****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45.7万元。2.本项目原第20包终止采购任务。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乐山市****
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成都市****
联系方式:蒲先生;****-880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蒲先生
电话:****-8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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