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县]湖南兵器火工园区统筹规划建设项目—永州火工园区湖南兵器火工园区统筹规划建设项目-永州火工园区初步设计项目[变更公告]
全部类型湖南永州2024年10月08日
湖南兵器火工园区统筹规划建设项目—永州火工园区初步设计项目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湖南兵器火工园区统筹规划建设项目-永州招火工园区初步设计项目于****发布了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现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做以下更正修改: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形式。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现更正为: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 10天前。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3.4.1投标担保:①形式一:从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电汇或企业网银转帐。投标担保的金额:5 元人民币;②形式二: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或担保保函(从基本户缴纳)担保金额:3 元人民币;③形式三:信用承诺:具体方式:不适用。④a、请将投标担保于****(北京时间)前转入收取投标担保的账户,以到帐时间为准。现更正为①形式一:从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电汇或企业网银转帐。投标担保的金额:50000元人民币;②形式二: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或担保保函(从基本户缴纳)担保金额:50000元人民币;③a、请将投标担保于****9:00(北京时间)前转入收取投标担保的账户,以到帐时间为准;④信用承诺:具体方式:接受承诺,适用于所有投标人。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4.2.1投标截止时间:****。现更正为:投标截止时间:****9:00。
4、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1
2.2.1 | 分值构成(总分90.0 分) | 资信业绩部分: 分(分值:0-10 分) 服务团队部分: 分(分值:0-10 分) 设计方案部分:85.00 分(分值:80-90 分) 投标报价部分:5.00 分(分值:0-10 分) 其他评分因素:0.00 分(分值:0-6 分) |
现更正为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0 分) | 资信业绩部分:5分(分值:0-10 分) 服务团队部分:5 分(分值:0-10 分) 设计方案部分:85.00 分(分值:80-90 分) 投标报价部分:5.00 分(分值:0-10 分) 其他评分因素:0.00 分(分值:0-6 分) |
2.2.4 评分标准 | 评分因素与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 | 分值 | ||||
2.2.4 (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 类似工程业绩 | 2分 | 投标人每提供1个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近 3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 1095 天内为有效)签订的单项合同投资额不少于3亿元的火工类或涉火类设计合同的计1分,本项最多得2分。注: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供,非招标工程项目可不提供,‘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合同协议书。有效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日期为准。 | ||
企业信用 | 3分 | 无不良行为记录、未被列入省公管办和省住建厅发布的黑名单的计3分; 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每条扣1 分; 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每条扣0.5分,扣完为止。 列入省公管办或省住建厅发布的黑名单扣3分。 注:(1)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结果为准,有效期按照《湖南省建筑市**** (2)列入省公管办或省住建厅发布的黑名单扣分有效期为 365 天,自湖南省公管办或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 ||||
注:(1)类似工程业绩设置应与招标项目工程类别相符。招标人可选择立项批复、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图审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等文件作为证明材料。类似工程业绩有效的时限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 1095 天内为有效。要求提供多种证明材料的,以注: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供,非招标工程项目可不提供,‘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合同协议书。有效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日期为准。时间为准。 (2)企业业绩的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其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业绩时间的证明材料,将此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3)投标人所提供业绩须符合企业的资质等级,超越资质等级取得的业绩以及在取得相应资质等级时间以前越级承担(含不具备资质非法承担)的业绩均为无效业绩。 (4)荣誉奖项设置应考虑国家级、省级等各级优秀工程设计奖,且奖项类型应与招标项目该工程类别一致,否则不计分。投标人应提供勘察设计协会公布的表彰决定文件为证明材料。同一工程的同类奖项获奖加分,按最高奖项(级)加分,不重复计分。 (5)企业信用设置可综合考虑不良行为记录、信用评价、是否列入国家、省、市级工程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等因素。 | ||||||
2.2.4 (2) | 服务团队评分标准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1分 | 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计 1 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1分 | 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近 3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 1095 天内为有效)担任过单项合同投资额不少于3亿元的火工类或涉火类设计项目项目负责人的计1分,本项最多计1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为准。设计负责人须在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上体现,设计负责人中标通知书姓名与合同协议书不一致的,以合同协议书的为准。如以上资料中不能体现项目规模,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补充资料。) | ||||
其他主要人员资格 | 3分 | 1.拟任本项目的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 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证书并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 计 0.5 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2.拟任项目的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师证书并具有结构设计(或建筑设计、建工程筑、结构、房建、工民建)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 计 0.5 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3.拟任项目的电气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电气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供配电)的,计 0.5 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4.拟任项目的给排水专业设计负责人: 具有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证(给水排水)的, 计 0.5 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5.拟任项目的暖通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暖通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证(暖通空调)的, 计 0.5 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6.拟任项目的造价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造价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的(若分级)或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证, 计0.5 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 ||||
注:(1)人员业绩是指:担任过单项合同投资额不少于 3 亿元的火工类或涉火类设计项目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为准。设计负责人须在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上体现,设计负责人中标通知书姓名与合同协议书不一致的,以合同协议书的为准。如以上资料中不能体现项目规模,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补充资料。(招标人可选择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等文件作为证明材料)。类似业绩有效的时限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 1095 天内为有效,要求提供多种证明材料的,以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为准时间为准,确定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是否有效。 (2)人员业绩的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人员、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其人员、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业绩时间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将此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评分标准设置原则: (1)人员配置评分标准可从职(执)业资格、职称、类似业绩、获奖情况等方面进行设置; (2)进行打分的注册证书所要求的注册专业必须与本项目所属的专业资质类别相关。 |
5、补充工艺设备明细表与建筑物一览表作为附件随变更公告一同发布,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