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港通海港区公共服务中心项目(智慧储运物流项目)防洪评价服务招标公告
全部类型江苏南通2024年10月08日
公告详情
南通港通海港区公共服务中心项目(智慧储运物流项目)防洪评价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市
一、招标条件
本南通港通海港区公共服务中心项目(智慧储运物流项目)防洪评价服务已由项目审
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90万元, 招标人为南通新江海港口开发
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本项目位于南通港通海港港区后方,总用地面积约110亩,地上总建筑面积约5
万平方米。建设标准干仓3座,建筑面积约24000平方米;布置双层冷链标准仓库,建筑面积
约17000平方米;配电房、水泵房、维修车间等辅助设施建筑面积约600平方米;公共停车、
修理、罐箱加热、甩挂接驳等场地道路面积约3万平方米;配套9层综合楼建筑面积约9800平
方米,项目总投资约35000万元人民币。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南通港通海港区公共服务中心项目(智慧储运物流项目)防洪评价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南通港通海港区公共服务中心项目(智慧储运物流项目)防洪评价服务:
(一)满足基础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资格要求:
1、供应商从****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主管部门批复时间为准)具有长江水
利委员会审批通过的洪水影响评价项目报告的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及主管部门批复文件复
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供应商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工
作一致。
2、供应商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江苏
(http://www.jscredit.gov.cn/)”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
违法失信主体》(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
息为准);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
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
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段投标。否则,均作否决投标处
理。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09:00到**** 17:30
获取方式:各申请人到南通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网站自行下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09:30
递交方式:南通市海门区光华大厦A座708开标室(南通市海门区南海路965号)纸质文
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09:30
开标地点:南通市海门区光华大厦A座708开标室(南通市海门区南海路965号)
七、其他
1.项目类型:服务类
2.预算金额:90万元
3.最高限价:9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4.采购需求:
(1)收集相关水文成果及满足建模需求的地形图数据资料(含水下地形部分),如有必
要(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需现场测量;
(2)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编制南
通港通海港区公共服务中心项目(智慧储运物流项目)防洪评价报告;
(3)配合主管部门审查,参加洪水评价报告的专家评审(包括业主中间评审、专家咨询
等),负责技术评审会务工作等;
(4)经评审后,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送审稿并编制正式批复稿,并取得相应水行政主
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具体根据主管部门要求执行),配合做好验收等工作;
(5)其他用于洪评报批的未尽事宜。
5.服务期限:①合同签订,甲方提供最终设计方案后一个月内完成防洪评价报告送审
稿;②没有重大设计变更情况下,待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后,评审完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防洪
评价报告报批稿。
6.获取磋商文件
6.1申请
申请时间:自公告上网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 10 月 14 日,每日工作时间:上午9:00—
11:30整,下午13:30—17:30整(节假日除外)。
申请地点(采购代理机构):
点击登录查看(南通市海门
区光华大厦A座706室)
申请方式:可以至采购代理机构现场申请,也可以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方式进行
申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点击登录查看,****)
申请提供资料:按附件提供《申请函》,盖章扫描后发送至邮箱:****@qq.com。
未按要求进行申请的不具备磋商资格。
6.2获取磋商文件
各申请人到南通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网站自行下载。
6.3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擅自放弃,若因故确需放弃,则须在递交磋商响应
文件截止之日3天前书面告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无故不参加磋商而造成参加磋商的
供应商不足3家而重新采购的,若重新采购的采购范围、规模和资格要求等未发生改变,采
购人可以拒绝其参加重新采购的投标。
7.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8.其他补充事宜
8.1保证金:免收;
8.2项目磋商活动模式:现场模式;
8.3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无;
8.4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
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采购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采购人或项目联系人
提出;
8.5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
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9.公告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南通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网站、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
台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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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保税十路与保税十一路交叉口东160m
联 系 人: 王先生
电 话: ****
电 子 邮 件: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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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南通市海门区光华大厦A座706室
联 系 人:
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
电 子 邮 件: ****@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处*](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处*](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