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医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政策解答
全部类型四川巴中2024年10月01日
一、申报范围要求
中央在川单位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所属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中医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由点击登录查看申请委托评审)
二、学历资历要求
(一)副高级职称
医师类:具备医学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具备医学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受聘担任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
护、药、技师类:具备医学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具备医学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
(二)正高级职称
医、护、药、技师类:具备医学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中医药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三)基层副高级职称
申报基层中医药副高级职称,须取得(基层)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受聘(基层)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四)基层正高级职称
申报基层中医药正高级职称,须取得(基层)中医药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受聘担任(基层)中医药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三、副高理论考试要求
申报中医药专业副高级职称人员,须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原则上申报人员从事的专业和申报评审专业,需与考试专业一致或相近;申报中医药管理专业需副高资格考试合格,可不限考试专业;申报民族医药专业不参加副高资格考试,须参加答辩。
四、资格要求
申报医师类高级职称者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申报护理类高级职称者必须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非中医类别医师申报中西医结合高级职称,需提供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的西医人员学习中医知识结业证书。
五、临床工作量要求
(一)临床工作时间
医、护、药、技师类申报(基层)中医药副高级职称的,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申报(基层)中医药正高级职称的,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通知原文与政策解答中不一致处,以政策解答为准。计算工作周数用总工作天数除以5即可)
(二)临床工作量
医师类申报中医药高级职称的临床工作量要求详见附件11《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临床工作量要求(医师类)》,半天(4小时)接诊不少于15位患者为1个有效单元。非急诊科医生在任现职期间如轮转急诊科,工作期间按照4小时为一个门诊单元数计算。针灸、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中医治疗技术,因受手法操作时间限制,工作量按照4小时为一个门诊单元数计算,不考虑治疗病人数量。
具有中医执业医师资格,且从事重症医学工作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临床工作量参照卫生高级职称的重症医学专业临床工作量要求执行,即申报副高级职称须参与诊疗1500人次,晋升正高级职称须参与诊疗1000人次。
受所在医疗机构规模或安排限制,门诊量达不到要求的申报人员,可由所在单位开具证明后可参照重症医学专业统计工作量。
(三)填表要求
申报医师类高级职称须填报附件8、9、10,如医院个别科室无门诊,由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并适当增加出院人数、出院患者手术/操作人次;护、药、技及基层类申报人员,须填报附件10。
(四)乡镇卫生院、社区****
建议申报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2023年度,对申报基层中医药职称的,只要求达到服务基层工作时间,暂不作临床工作量要求。
(五)临床工作量计算是按年度计算还是按任现职以来的总量计算
工作数量指标,为任现职以来的总工作量;规定平均每年不少于XX周或XX天的,按照年度平均数计算。
(六)参加各级党委、政府安排的援外、援藏、援彝、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等指令性工作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其参加援外、援藏、援彝、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等指令性工作期间视为达到平均基本临床工作量要求,且可提前申报时间期间视为达到平均基本临床工作量要求。(例:1.参加疫情防控工作1个月,视为完成当月的临床工作量要求。2.提前1年申报职称的,视为完成提前年度的临床工作量)
六、中医药知识科普
申报人员填写《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健康科普完成情况登记表》,单位审核并签字盖章。
(一)健康知识讲座
现场知识讲座须将医疗机构、行政部门、行业学(协)会或媒体等承办主题单位科普前发布的正式公告,与讲座现场图片(应体现现场授课规模)、讲座内容(PPT、讲座提纲、纸质科普宣传册等)留存备查。
网络直播讲座须将承办主题(官网媒体)科普前发布的正式宣传公告,与官方媒体直播时的图片、讲座内容(PPT、讲座提纲等)留存备查。
(二)科普文章(作品)
报刊上发表的科普文章,须将原件留存备查。
网络科普文章(作品)须将医疗机构、行政部门、媒体官方平台上科普文章(作品)的网络链接,并将媒体平台上科普文章(作品)截图、科普文章浏览量证明(平台原始截图或主办机构出具的浏览量证明)等留存备查。
七、中医药专题报告要求
中医药专题报告是申报人员运用中医药理论指导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经验和体会,能反映其专业实践能力和水平的书面报告。专题报告须按规定格式书写,字数不少于2500字。中医药专题报告须附病历(3份,不同年度)或护理记录(3份,不同年度)或中医药管理案例(3份以内)作为佐证。
八、业绩要求
按照附件2,申报材料指南(二)中明确的细则准备相关材料。
九、跟师(进修)学习要求
任现职以来,在申报中医药高级职称前,须完成跟师学习或进修学习。其中进修学习内容应为以中医为主的专科(全科)学习,进修医疗机构等级或学科专科水平应高于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以达到进修学习对专业水平确有提升的效果。
十、对口支援
(一)省、市(州)医疗卫生机构和县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执业医师在申报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职称评审前,须有累计1年以上在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工作经历。
(二)任现职期间,执行中医强基层“百千万”行动任务、中医药“一带一路”任务、中医药区****
国家和我省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对口支援要求:
1.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2.在二甲及以下省级部门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和市、县级急救调度指挥中心、采供血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在中药企业工作的;
3.在部队团及团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3年及以上的;
4.在乡镇卫生院、社区****
5.海内外引进人才;
6.援外、援藏、援彝等1年及以上的(援外,将援外任务批件、因公护照、任务结束回国文件[任务已结束的提供]和年度考核结果材料;援藏援彝,将组织部门派员文件、援藏援彝职务任命文件、考核鉴定等相关材料);
7.在三州州、县两级及全省脱贫县、民族县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
(注: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州(州属医疗卫生机构申报副高级职称的医师除外)、县两级及全省脱贫县、民族县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安排与职称晋升挂钩的长期下派驻点对口支援任务。)
8.执行省中医药对外合作任务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任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者。
附件6城市中医药专业免对口支援登记表中未无对应选项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四)对口支援时间计算。对口支援要求连续工作的,一律不得累计计算服务时间。对口支援业绩只能用于当期申报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不能再重复使用。
(五)申报中医药高级职称时须提供的对口支援证明材料
凡列入对口支援任务范围的中医药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脱贫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和非脱贫民族县、服务薄弱地区(单位)对口支援文件出台前,被派出对口支援,并按照川卫办发〔2015〕104号文件规定完成对口支援任务的,申报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时,须提交《城市****
脱贫地区****
非脱贫民族县、服务薄弱地区(单位)对口支援人员须提交《城市中医药技术人员对口支援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和备案批复文件复印件(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签章)。
十一、破格及政策倾斜要求
申报人员不能同时申请既破资历,又破学历。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不具备规定受聘年限,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受聘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具备其他基本申报条件,且任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评审中医药副高级职称。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
2.市(厅)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
3.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负责人或第一主研人,并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
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具备其他基本申报条件,受聘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评审中医药副高级职称。
1.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表彰。
2.具有丰富的医疗卫生实践经验和独到的医疗技术,医疗效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得到省内同行和社会的广泛认可,经3名本专业同行专家(国医大师、省级以上名中医、岐黄学者或由省(部)级国家机关批准的专家称号)推荐。
不具备规定受聘年限,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受聘中医药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具备其他基本申报条件,且任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评审中医药正高级职称。
1.获得国家级表彰。
2.省(部)级及以上中医药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
3.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负责人或第一主研人,并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
不具备规定学历,受聘中医药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具备其他基本申报条件,且任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中医药正高级职称。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
2.具有丰富的医疗卫生实践经验和独到的医疗技术,医疗效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得到省内同行和社会的广泛认可,经3名本专业同行专家(国医大师、省级以上名中医、岐黄学者或由省(部)级国家机关批准的专家称号)推荐。
国家和我省有其他相关职称申报评审破格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二、继续医学教育要求
“申报人员每年中医药类学分须超过总分数的60%”是指取得的所有有效学分中超过60%占比为中医药类学分才满足条件。
有效学分是指可以在继续教育管理平台查询到或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出具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明的学分。
“2020年至2022年的I类、Ⅱ类学分可以统筹使用”是指I类、Ⅱ类总和大于25分即可,不受限于“I类不少于10分”要求。
对于任职年限较长的,至少需要提供达到申报要求最低年限的学分。
十三、年度考核要求
任现职以来(对于任职年限较长的,至少需要达到申报要求的最低年限),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对于有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未确定等级的,其基本合格、不合格或未确定等级的年度不得计算任职时间。
十四、工作单位等级变更后的申报要求
对于现有中医药职称考评时所在单位属于基层中医药职称适用范围,由于被新评审为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等原因,该单位现已不属于基层中医药职称适用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已经取得的基层中医药职称继续有效,并连续计算任职时间,但是不能再继续申报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
已经取得基层中医药中级技术资格的人员,申报中医药副高级职称前,须重新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
已经取得基层中医药副高级职称的人员,申报中医药正高级职称前,须重新申报中医药副高级职称评审并合格。
十五、任职年限计算要求
任职时间计算到****,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
十六、中医药管理专业申报要求
申报中医药管理专业的人员,在符合学历资历、工作业绩、年度考核、对口支援、进修学习要求的同时,须从事中医药管理工作不少于3年,暂不作临床工作量要求。
十七、中药专业申报要求
中药人员如要申报中医药副高级职称评审,须参加中级中医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资格,并达到参加中医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同类人员任职年限的,方可申报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
十八、激励政策要求
(一)援外医疗队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一是任现职期间,援外医疗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工作满2年,且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2年申报。
二是任现职期间,援外医疗工作1年及以上的,免进修学习。
三是任现职期间,援外医疗工作1年及以上的,免对口支援。
四是任现职期间,援外每满1年,较同类人员减少1篇论文。
五是援外工作期间,免中医药继续教育。
六是申报期间在援外医疗服务的,免中医药专业副高理论考试。
七是破格申报或者按照中医药高级职称申报要求应参加答辩的援外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期间在援外医疗服务的,免答辩。
(二)援藏、援彝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一是任现职期间,参加各级党委、政府指派的援藏、援彝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工作满2年,且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2年申报。
二是任现职期间,援藏、援彝1年及以上的,免进修学习。
三是任现职期间,援藏、援彝1年及以上的,免对口支援。
四是任现职期间,援藏、援彝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服务期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申报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时,可较同类申报人员减少1篇最低要求的论文。
五是援藏、援彝工作期间,免医学继续教育。
(三)脱贫地区****
一是任现职期间,参加脱贫地区****
二是任现职期间,参加脱贫地区****
三是任现职期间,参加脱贫地区****
四是任现职期间,参加脱贫地区****
五是任现职期间,参加脱贫地区****
(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一是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内可提前一年申报参加中医药高一级职称评审;
二是参加疫情防控,受到记大功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表彰的,任现职期内可提前两年申报参加中医药高一级职称评审;
三是参加疫情防控,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任现职期内可直接申报参加中医药高一级职称评审;
四是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内可不受工作业绩(专业必备业绩)限制申报参加中医药高一级职称评审,将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作为成果申报参评;
五是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内申报参加中医药高一级职称评审,免进修学习要求;
六是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经历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任现职期内申报参加中医药高一级职称评审,免对口支援要求;
七是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内申报参加中医药高一级职称评审,视同完成疫情防控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八是对援湖北医疗队和高风险区疫情防控的一线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内申报参加中医药副高级职称评审,免中医药副高级技术资格理论考试;
九是将一线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成果和贡献列入职称评价指标,作为加分项。
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特指领取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中医药人员,按照模板开具证明。
(五)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一是任现职期间,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3年帮扶期满,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2年直接晋升中医药高级职称。
二是任现职期间,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3年帮扶期满,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免进修学习。
三是任现职期间,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3年帮扶期满,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免对口支援。
四是任现职期间,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3年帮扶期满,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必备业绩不做要求。
五是任现职期间,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3年帮扶期满,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中医药副高理论考试不做要求。
六是任现职期间,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3年帮扶期满,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期间,免医学继续教育。
七是破格申报或者按照中医药高级职称申报要求应参加答辩的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如参加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帮扶期满3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免答辩。
八是任现职期间,参加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服务期满,在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时实行加分制。六类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记3分/年,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记4分/年;四、五类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记2分/年,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记3分/年;二、三类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记1分/年,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记2分/年。
需提供派出文件复印件、原件扫描件
十九、答辩人员范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须参加答辩:
(一)正高级职称申报人员;
(二)民族医药专业的副高级职称申报人员;
(三)破格申报人员;
(四)跨专业申报人员;
(五)职称评审委员会及专业组根据申报者情况要求答辩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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