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棚改征收购买服务采购项目(城东街道、京泰路街道)采购公告
全部类型江苏泰州2024年09月30日
项目概况 泰州市****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泰州市****
预算金额:630.000000万元(采购包1:75.000000万元;采购包2:65.000000万元;采购包3:70.000000万元;采购包4:70.000000万元;采购包5:88.000000万元;采购包6:86.000000万元;采购包7:89.000000万元;采购包8:87.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国有土地住宅房屋:≤ 60元/㎡;集体土地住宅房屋:≤40元/㎡;非住宅营业用房:≤ 60元/㎡;非住宅非营业用房:≤ 30元/㎡。
采购需求:
项目 属地 | 标段 | 四至范围 | 征收搬迁 | 征收搬迁面积(㎡) | 所属地块 | 征收服务费预算 (约万元) | 地块性质 |
城东街道 | 一标段 | 东至老东河以西 南至规划中海阳路沿线 西至小区院墙沿线 北至农民公寓楼以南 | 58 | 10500 | 海阳路北侧地块 | 75 | 国有土地住宅房屋 |
二标段 | 东至仲靠山房屋东边南北路薛晓梅以西 南至规划中海阳路沿线 西至老东河以东 北至赵凤明房屋前东西路 | 65 | 11700 | 65 | 集体土地住宅房屋 | ||
三标段 | 东至春晖路 南至规划中的海阳路沿线 西至仲靠山房屋东的南北路 北至菱塘沟 | 53 | 12000 | 70 | 集体土地住宅房屋 | ||
四标段 | 东至东牛路 南至赵凤明、薛晓梅房屋前的东西路 西至老东河以东 北至运河路 | 67 | 12060 | 70 | 集体土地住宅房屋 | ||
京泰路街道 | 五标段 | 东至村庄路 南至规划海阳路 西至春晖路 北至赵家支河 | 43 | 15050 | 88 | 集体土地住宅房屋、非住宅非营业用房 | |
六标段 | 东至村庄路 南至规划海阳路 西至村庄路 北至赵家支河 | 48 | 16800 | 86 | 集体土地住宅房屋、非住宅非营业用房 | ||
七标段 | 东至村庄路 南至规划海阳路 西至村庄路 北至赵家支河 | 49 | 17150 | 89 | 集体土地住宅房屋、非住宅非营业用房 | ||
八标段 | 东至玉堂花园 南至规划海阳路 西至村庄路 北至赵家支河 | 49 | 17150 | 87 | 集体土地住宅房屋、非住宅非营业用房 |
本次采购项目共分为八个标段(上述标段地块范围仅为参考,具体实施范围以工程分指挥部现场界定为准,户数、面积最终以审计为准),各投标人必须对上述所有标段逐一作出响应,不得选择其中部分标段进行响应,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投标人近一年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
4.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市区房屋征收部门公布的,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房屋征收服务(实施)中心。
2.参与征收实施服务人员须为房屋征收部门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且投入项目服务人员人数不少于8人,提供房屋征收部门审核材料。
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投标,中标后不得将项目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时间:****00:00:00至****24:00:00截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站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下载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在采购项目开标后评审前由泰州市海陵区城市更新服务中心、点击登录查看、泰州市****共同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方可参加评标。
(2)本次采购项目为项目实施可行性的前期准备,非项目正式启动实施。是否实施及实施的具体时间,以项目实施公告为准。
(3)本次项目订立的采购合同自中标公告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中标公告公布之日起满六个月项目未启动实施的,参与本项目征收实施的服务人员可参与其他项目的报名;项目实施时中标单位不能满足本采购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或中标公告公布之日起满三年项目未启动实施的,所订立的采购合同自行终止,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