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东至紫薇大道、西至规划道路、北至枫杨路)
全部类型江苏宿迁2024年09月30日
****,我局经市****
根据市政府****印发的第28号《专题会议纪要》,上述132881平方米土地内西南角9719平方米土地依法用于其他项目建设。****,宿迁市湖滨新区管理委员会与江苏农民培训学院签订《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约定宿迁市湖滨新区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上述971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江苏农民培训学院现向我局申请收回上述9719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上述涉及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利害关系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请在本公告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