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包河区徐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污染源治理一期)项目一监理3标段澄清/变更公告
全部类型安徽合肥2024年09月30日
答疑变更1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包河区徐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污染源治理一期)项目一监理3标段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包河区徐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污染源治理一期)项目—监理3标段答疑公告
“合肥市****
1.关于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四)服务承诺”内容,本项目不适用,投标人可自行承诺或删除,若承诺或删除均不影响投标有效性,此项评标时不做评审要求。
2.关于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4.2获取方式中第(2)项内容,现更正为“(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关于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11.4电子服务系统内容现更正为“11.4 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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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