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楚星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磷铵、20万吨硫基复合肥节能升级改造项目暖通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第1次澄清修改公告
全部类型湖北宜昌2024年09月30日
点击登录查看年产40万吨磷铵、20万吨硫基复合肥节能升级改造项目暖通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第1次答疑澄清修改公告
致投标人:
关于点击登录查看年产40万吨磷铵、20万吨硫基复合肥节能升级改造项目暖通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标段编号:****)公开招标相关问题,现答疑澄清修改如下,
一、澄清修改部分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技术评审-售后服务”的评分标准由“需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和需要拟定售后服务方案,根据售后方案的完整性、可行性、合理性等进行打分。(本项3分,根据响应方案,将评价分为三档,第一档优秀4-5分,第二档良好2-3分,第三档一般1分,不提供不得分)”
调整为“需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和需要拟定售后服务方案,根据售后方案的完整性、可行性、合理性等进行打分。(本项5分,根据响应方案,将评价分为三档,第一档优秀4-5分,第二档良好2-3分,第三档一般1分,不提供不得分)”。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技术评审-安装”的评分标准由“施工方案应有针对本项目的组织设计、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根据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环节安全隐患的安全管理措施。根据方案的完整性、可行性、合理性等进行评审。(本项8分,根据响应方案,将评价分为三档,第一档优秀7-8分,第二档良好3-6分,第三档一般1分,不提供不得分)”
调整为“施工方案应有针对本项目的组织设计、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根据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环节安全隐患的安全管理措施。根据方案的完整性、可行性、合理性等进行评审。(本项8分,根据响应方案,将评价分为三档,第一档优秀7-8分,第二档良好3-6分,第三档一般1-2分,不提供不得分)”。
3、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4.2 完成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后,请于 2024 年 09 月 24 日至 2024 年 09月 30 日 12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调整为“4.2 完成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后,请于 2024 年 09 月 24 日至 2024 年 10月 12 日 12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二、答疑部分
关于点击登录查看年产40万吨磷铵、20万吨硫基复合肥节能升级改造项目暖通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编号:****-01),投标人提交了有关问题的异议。
问题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3.3、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资质。”此条款并不合理。经我单位查看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后得知,该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1800万元(含13%增值税),合同额在2000万元以下,且重点工程仅为暖通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并未涉及多专业施工,属于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承包范围以内,不应该针对性的要求投标人具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资质,我单位认为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也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设定的资格要求与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建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拌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视待;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请问招标人能否将此条修改为“3.3、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我公司针对投标人提出的异议,经仔细研究分析后,现回复如下:
回复:将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3条“3.3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修改为:3.3、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问题2:招标工程量清单仅为“第五章 商务及技术要求”中的 PDF版本,对制作投标文件十分不易,请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 exce1版本或者软件版。
我公司针对投标人提出的异议,经仔细研究分析后,现回复如下:
回复:不予采纳。
问题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2.2.2(2)综合评审企业综合实力:1.提供所投品牌工业空调室外机面板的盐雾腐蚀试验检测报告(国家认可或国际认可的权威性机构出具报告),耐盐雾性(无生锈等缺陷)时间不低于4000小时得5分,4000小时至 3000(含 3000 小时)小时得3分,3000小时以下的不得分。(提供有效的盐雾腐蚀试验检测报告);此条款并不合理。
招标人提出所投品牌工业空调室外机面板的盐雾腐蚀试验检测报告是为了要求和强调空调室外机整机满足防腐要求,但单独要求空调室外机面板的盐雾腐蚀试验检测报告不合理;招标人提出所投品牌工业空调室外机面板的盐雾腐蚀试验检测报告的时间作为评分条款,因国家尚未对该项要求有任何强制性要求,因此空调制造商不会刻意去做空调室外机的盐雾腐蚀试时间超长测试,满足该条款的空调制造商具有唯一性,该评分条款具有明显的针对性。该条款对空调室外机整机的盐雾腐蚀无实质性作用,而且只正对面板的盐雾腐蚀试时间具有明显的排他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请问招标人能否将此条款修改
我公司针对投标人提出的异议,经仔细研究分析后,现回复如下:
回复:不予采纳,该项目暖通设备现场使用环境恶劣,存在较多的酸性环境,二氧化硫、盐酸、磷酸、硫酸、氟离子腐蚀等环境,设备必须具备充分的耐腐蚀性。故要求盐雾试验时间必须足够长久来考验设备面板耐腐蚀性能。
问题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2.2.2(2)综合评审企业综合实力:2.提供所投工业空调品牌在中国能效标识网 www,energylabel.com.cn 各案的国家现行标准 2 级能效及以上;本项共3分,恒温恒湿空调有3种200KW及以上制冷量的得3分,2种200KW及以上的得2分,1种200KW及以上的得1分,无200KW及以上不得分。(需提供中国能效标识网能效等级备案戳图及节能认证有效扫描件);此条款并不合理。
招标文件清单部分有且仅有一个型号恒温恒湿空调制冷量为200kw,而评分条款要求三个 200KW 及以上制冷量的中国能效标识网能效等级备案图及节能认证要求,此条款具有明确指向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行无关;(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请问招标人能否将此评分条款更改为“2.所投的恒温恒湿空调提供中国能效标识网能效等级备案截图及节能认证有效扫描件,一个1分。”
我公司针对投标人提出的异议,经仔细研究分析后,现回复如下:
回复:不予采纳,为保证设备性能和质量,所投品牌产品必须有达到200KW以上制冷能力。
问题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2.2.2(2)综合评审企业综合实力:3.提供投标工业空调产品有效资质认证证书:提供CRAA产品认证证书,证书依据标准。GB/T17758-2010,(认证产品范围需要包含招标产品参数,具有风冷恒温恒湿型和风冷热泵型单元式空调系列,恒温恒湿型制冷量不小 200kw,制冷剂为环保型制冷剂),证书在有效期内。以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全国制冷空调行业企业产品数据信息公示平台"Http://www.chinacraa.org公示数据为准。提供有效认证证书的,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4.提供工业空调产品的焓差实验室,实验室符合国家标准 GB/T17758-2010。“焓差实验室”应通过 GMPI 认证并提供相关证书证明(焓差实验室测量范围需大于100kw)。以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全国制冷空调行业企业产品数据信息公示平台”Http://www.chinacraa.org公示数据为准。本项4分,每提供1个得1分,最多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需提供证书原件有效扫描件):此条款不合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由全国冷冻空调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8)归口的GB/T17758-2023《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国家标准,替代现行标准 GB/T 17758-2010《单元式空气调节机》,新标准将于 ****起实施。招标条款中标准GB/T17758-2010《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已经被被替换,不能做为评分条款中的标准。
请间招标人能否将此项评分条款采用最新的 GB/T17758-2023《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我公司针对投标人提出的异议,经仔细研究分析后,现回复如下:
回复:本项目所提供的CRAA产品认证证书及焓差实验室证书所采用的国家标准 GB/T 17758-2010和 GB/T17758-2023均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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