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2024年度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全部类型海南定安县2024年09月29日
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工程系列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海南省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20〕40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琼建规〔2023〕8号)(以下简称《评审条件》和《关于开展2024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建人函〔2024〕71号),现就做好2024年我县****
一、申报评审范围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设置勘察设计类、施工类、管理服务类、建筑材料类四个专业类别,申报专业范围如下:
(一)勘察设计类专业包括:建筑学、建筑结构设计、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建筑装饰设计、给水排水设计、暖通与空调设计、燃气工程设计、建筑电气设计、建筑智能化设计、城市****
(二)施工类专业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建筑装饰工程施工、给水排水工程施工、暖通与空调工程施工、燃气工程施工、建筑电气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城市****
(三)管理服务类专业包括:工程造价(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检测等技术岗位。
(四)建筑材料类专业包括:从事水泥、玻璃等建筑材料以及混凝土制品生产、商品混凝土生产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含复合材料)以及在建筑工程中所应用的各种材料的研究、设计、生产、综合利用(应用)等相关技术岗位。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申报人对应资历年限年度考核均合格以上,并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学时证明。
在我省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须取得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岗位条件
在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从事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我县****
(1)具有本省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海南省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省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4)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评聘结合”要求申报。
(5)从中央单位、省外单位来琼总之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办理专业和技术资格确认满一年后,符合条件的可申报转评或晋升评审,其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三)任职资历条件
申报人任职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自按规定聘任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起算)。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四)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转接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设部令第25号),申报人须《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打印2019-2023年的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扫描件(详见附件3)。
(四)论文要求
申报人提交论文、论著、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材料,执行我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和评审条件等要求(详见附件3)。
(五)业绩要求
申报人业绩成果认定按照我省专业技术人员业绩认定有关规定执行,所需佐证材料按照专业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
备注:自2024年起,申报人任职资历年限计算严格执行《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三、评审权限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170号)和《关于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限的通知》(琼人社函〔2018〕4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我局负责定安县****
海南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依据《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同意下放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限的批复》,负责本单位初级、中级、高级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初级、中级职称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至11月16日(工作日,其中星期五整理材料不受理材料)。申报材料由本人或用人单位报送,不接受委托他人报送。
相关附件可在定安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dingan.hainan.gov.cn/dingan/zfxxgkzl/bm/zhujj/gkml/)“点击登录查看信息公开”下载查阅。
受理时间: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提交材料地点:定安县****
办公室电话:****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审查,交复印件;评审结束后,复印件一律不退还,具体材料内容和材料装订按照附件2《关于开展2023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中申报材料模块填写,并同填写好的附件1《申报2024年度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概况表》(样式)》一并提交。
六、评审及答辩时间安排
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答辩时间初步安排在2024年11-12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其他事项说明
(一)申报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申报材料有伪造学历、资格证书,虚报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根据《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规定,取消申报资格。
(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把好推荐关,坚持德才兼备,把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对推荐把关不严的或被投诉举报查实的,将对用人单位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应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并在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对相关人员及单位记录“不良行为”。同时,坚持“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做到逐级推荐审核、逐级签字盖章。未按规定程序申报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三)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审查材料,防止弄虚作假,保证评审质量。对申报材料不全、不合格的,要及时通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在召开评审会期间,不得补充报送申报材料。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申报2024年度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概况表》(样式)
2.《关于开展2024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3.2024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问答
4.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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