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乘务中心自助终端一体机测酒模块采购项目-二次
全部类型内蒙古呼和浩特2024年09月29日
公告内容
一、参与报价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报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报价人没有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采购中同时报价;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报价要求:
(1)所报产品必须完全符合需求清单的产品描述,必须是全新的正牌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具备产品合格证。货到验收如发现与公告产品描述不符或无产品合格证,我司将做退货处理。如为假冒伪劣产品,我司将报市场监管部门,造成损失的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2)报价单位参与报价视为完全响应本项目的公告的全部要求。成交后无法供货或不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报价人中标后15日内不响应的,视为无效报价,第二名顺延成交。
三、评审办法:
(1)符合采购人评审条件的,采用总项总价(不含增值税)最低价方法确定成交候选人,符合采购需求且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对总报价(不含增值税)进行比较。
(2)二次询价截止后无论是否满足二家,我司将解封,并根据报价情况,采购人另行选择采购方式采购。
四、付款方式: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将货物运输至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款资料确认无误后三十(30)天之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到货货款的百分之九十七(97%)款项,剩余3%质保金待货物质保期结束后向乙方无息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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