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第二人民医院口腔科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全部类型甘肃庆阳2024年09月29日
项目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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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口腔科设备采购项目. | ||
采购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交易编号 | **** |
采购方式 | 邀请 | 资金来源 | 市级配套资金 |
联系人 | 杨平 | 联系电话 | ****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 否 |
公告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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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采购方式 | 邀请采购 |
竞价(公告)开始时间 | **** 14:30:00 | 竞价结束时间 | **** 17:00:00 |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 否 | 降价幅度 | 未设置降价幅度 |
延时报价 | 未设置延时报价 | 评价标准 | 最低价中标法 |
公告(报名)开始时间 | **** 17:0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 17:00:00 |
采购标段信息
序号 | 标段名称 | 标段编号 | 采购类别 | 最高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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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点击登录查看口腔科设备采购项目 | **** | 货物类 | 291000.00(元) |
公告内容
点击登录查看受点击登录查看的委托,对“点击登录查看口腔科设备采购项目”通过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以邀请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被邀请的供应商前来响应投标。
一、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口腔科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采购内容:口腔科设备采购,包括联体式牙科综合治疗台、牙科种植机、上颌窦永磁钻水压提升套装、种植体按照辅助器械等。(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四、预算金额:29.1万元。
五、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完成。
六、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法。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7.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且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7.2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正、反面扫描件);
7.3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4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正规税务发票或完税证明,若为免税企业须提供零申报记录或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材料);
7.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6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信用查询网站或平台。
7.7供应商须提供《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
7.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投标登记及竞价时间:
8.1请于****17时00分至****17时00分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进行投标登记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PDF格式加盖公章)。
8.2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截止时间:****17时00分。
8.3竞价时间:****14时30分至****17时00分
8.4本次竞价各供应商仅限一轮报价,未按要求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或内容不全者视为无效报价。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平台上发布。
十、结果公示
10.1采购人将按照网上竞价结果,认可系统评定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同时发布成交公示。
10.2所有参与竞价的供应商,请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须胶装、签字并盖公章),于成交公示结束后送至点击登录查看;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须和网上竞价的报价一致。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宁县****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东方丽晶茂16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包娜娜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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