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四联光电土地使用权、房屋(构)建筑物、附属设备及电子设备转让公告
全部类型甘肃兰州2024年09月29日
项目名称 | 兰州四联光电土地使用权、房屋(构)建筑物、附属设备及电子设备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ZZCQ****0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17:00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10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至项目成交。 | |||||||||||||
标的 概况 | 标的信息及委托挂牌价 | |||||||||||||
序号 | 标的物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履约保证金(元) | |||||||||
1 | 土地使用权、房屋(构)建筑物、附属设备及电子设备打包转让 | 1 | 批 | 100万元 | ||||||||||
合计 | / | |||||||||||||
存放地 | 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 | |||||||||||||
标的现状 | 闲置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底价 | 9843.03万元(含税)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点击登录查看会议纪要经理办公会议纪要、中国四联仪器仪表集团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特别 告知 | 转让资产主要包括以下部分: 房屋建筑物主要包括厂房、倒班房、设备房等,其中1-8号楼有房产证,分别为兰州新区中川镇清水河街1588号四联高新技术产业基地1-8号楼。建筑面积17,094.63平方米,其余房屋建筑物未办理房产证。构筑物主要包括应急水池、围墙、道路等,于2014年9月左右建成,目前均能正常使用。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为兰州新区不动产权****号宗地,土地位置:兰州新区昆仑山大道(经十三路)以东、清水河街(纬六路)以北;土地用途:工业;开发程度:红线外七通,红线内七通一;面积为52246.8平方米。机器设备共5台(套),主要为生产厂房的附属设施设备,包括动力站空压机和供电设备等,设备于2014年购置。 | |||||||||||||
交易 条件 | 资金交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至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并携带相关资质手续与转让方共同办理标的交割。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时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 2.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在8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交易价款至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并交纳100万元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否则视为违约。 4.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执行,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 5.履约保证金待标的全部交割完毕,甘交所集团收到转、受让双方签署确认的《资产交割单》并结算完毕后无息原渠道退还。 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并支付交易价款后与转让方共同完成标的的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2.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交割及现场清理工作,若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割标的,履约保证金待标的全部交割完毕,由甘交所集团收到转受让双方签署确认的《资产交割单》并结算完毕后无息原渠道退还。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拉运的,若转让方同意延期交割,则按成交价款的0.1%/日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交割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转让方不同意延期交割,则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对履约保证金予以扣除,转让方可重新委托甘交所集团组织挂牌。 3.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交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 2.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省产交所及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省产交所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转让标的存在旧设备,部分零配件可能存在丢失、损坏等情况,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 4.转让方不保证标的及附属设备设备的合同、图纸、说明书、保修卡、发票等资料的齐全性,如需上述资料,由受让方自行调查了解。 5.申报的房屋面积进行了目测估计并与申报面积核对基本无差异:房屋建筑面积与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最终确定的面积不一致,应以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确权面积为准。 6.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转让须知、转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7.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查验标的,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8.产交所仅向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9.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省产交所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0.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需自行办理产权登记等有关手续并承担不能办理产权登记的风险及全部责任,办理产权登记中涉及的税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如因设计规划、政府政策等因素产生的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1.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12.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交易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失信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 09:00 至 **** 17:00(节假日除外)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为:玖佰万元整(¥9,000,000.00元),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17:00,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3.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受让方应向甘交所集团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或其他违约情况,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交易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双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的;未在8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结果通知单》;未在8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7)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切割、装运、处置等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按报名资料约定收取 | |||||||||||||
附件下载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联系人:王经理,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经理,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经理,联系电话:**** |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兰州市**** | |||||||||||||
技术支持 | 邹经理,联系方式:**** | |||||||||||||
其他 | 1.甘交所集团网站www.gscq.com.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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