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笼询价单
全部类型辽宁葫芦岛2024年09月29日
辽宁凌绥高速公路3标项目经理部
物资询价采购文件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辽宁凌绥高速公路3标项目经理部
2024年9月
辽宁﹒建昌
辽宁凌绥高速公路3标项目经理部五金材料询价采购
采购编号: ****
因 凌绥高速公路3标项目经理部 施工需要,我项目部拟采购一批石笼(清单如下表),请根据于铁建云采系统实际流程时间进行参与报名投标
1.物资需求:详见附件1物资需求一览表
2.资格要求: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如需要)、质量检测报告(如有)、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资质证书(如有)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3.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运、装卸费、运杂费、服务费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5.货物验收方式:点数计量
6.货款结算支付方式:结算完成后,卖方开具合格增值税发票,买方依据业主资金拨付情况向卖方付款: 3个月内支付至本期结算额的 70 %;6个月支付90%;余款 10%作为质保金9个月后付清,但货款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7.报价截止日期:****8:00 具体以铁建云采系统实际流程时间为准
8.技术规格书:见附件
9.其他要求:无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秦杨 电话:**** 邮箱:****@qq.com
届时我项目部物资设备采购领导小组,根据各家投标的规格响应和报价情况进行评议,确定中标单位。
凌绥高速公路3标项目经理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
物资需求一览表
包件号:SL-01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技术标准及要求 | 交货状态及条件 | 交货地点 | 收货人 | 交货日期 | |
交货状态 | 交货条件 | |||||||||
1 | 石笼 | 12*15*4mm(编花) | ㎡ | 10000 | 附带所有配件 | 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 | 包装完好、指定工地车板交货,买方承担卸货 | 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 | 物资部 | 2024年9月至工程结束 |
2 | 石笼 | 12*15*4mm(拧花) | ㎡ | 10000 | 附带所有配件 | 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 | 包装完好、指定工地车板交货,买方承担卸货 | 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 | 物资部 | 2024年9月至工程结束 |
3 | 格宾石笼箱 | 1*2*1m*4mm | ㎡ | 10000 | 附带所有配件 | 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 | 包装完好、指定工地车板交货,买方承担卸货 | 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 | 物资部 | 2024年9月至工程结束 |
合计 |
备注:1.以上物资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在实施阶段可能有一定调整,最终数量、规格、型号应以买方下达的供货订单为准。
2.供货时间为根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时间,实际供货时间可能有一定调整,实际供货时间以买方供货订单的时间为准。
技术要求:
凌绥高速公路3标项目经理部:
我方已仔细阅读凌绥高速公路3标项目经理部(采购编号:****)询比价函,愿意参加报价,我方报价如下:
1. 报价详见附件2《物资设备报价单》
2. 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运、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资格文件: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等及贵方需要提供的资料。
4.货物验收方式:
5.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6.报价有效期:
7.技术规格书:
8.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公司(盖章)
年 月
石笼报价单 | ||||||||||
五金材料报价单 | 日期: 年 月 日 | |||||||||
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辽宁凌绥高速公路3标项目经理部 | ||||||||||
企业名称 | 地 址 | |||||||||
注册资金 | 企业性质 | 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 ||||||||
联 系 人 | 联系方式 | 提供发票种类及税率 |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不含税单价(元) | 数量 | 税率 | 含税单价 | 含税金额(元) | 付款方式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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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
供应单位(签字盖章) |
物资 采购合同
招标编号: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天津市空港经济区
采购方(下称“买方”):
销售方(下称“卖方”):细河区懿如月建材经营部
根据招标文件、卖方的投标文件 、中标通知书及相关保证、承诺、澄清,就 包号(招标编号: )物资的采购和供应,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根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以下合同并共同遵守。
1.定义在合同中,有关名词和术语按下列解释:
1.1“合同”指买方和卖方之间达成的合同,包括本合同及所有的附件和所有提到的文件,对卖方与买方都具有约束力。
1.2“合同总价”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1.3“物资”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须向买方提供订货明细表中规定的一切物资货物。
1.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等伴随服务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1.5“施工单位”指 ,系具体使用物资的单位。
1.6“建设项目”指投标人须知中所指的招标项目,具体项目名称为
。
1.7“监理单位指 ,
是物资到达施工现场验收单位之一。
1.8“卖方代表”指卖方委派的负责与买方等相关单位联系的人员,具体人员在合同条款中指明。
1.9“天”指日历天。
1.10“发票”指:□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1.11其他补充定义: 。
2.标准和适用本合同下交付的物资应符合技术规格书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和计量单位,则应符合合同签订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联络3.1卖方应按项目设置卖方代表,负责物资生产、供货、质量初验、交接、调试、技术服务(含售后服务)、文件签认、结算、申请付款等环节的业务协调以及与买方、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的联络,并在合同签订时以书面形式向买方提供卖方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委托书。授权书提交前,联系方式以本合同签字盖章栏载明的信息为准;授权书提交后,授权书中载明的联系信息与签字盖章栏中载明的信息均为有效送达信息。
3.2卖方代表的变更、撤销应获得买方的书面认可。买方有权根据卖方代表的工作情况,提出撤换人员的要求。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尽快重新任命上述人员,在新任人员到位前原卖方代表继续承担3.1条的职责。
3.3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均应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电子邮件或类似的通讯方式发送至合同载明的联系方式(见签字栏)。采用信函方式的应使用EMS特快专递送达,邮件到达日期即为送达日期,如使用电子邮件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讯发出日期即为送达日期。当买方使用特快专递向合同中载明的卖方联系地址邮寄材料时,若发生送达地址及联系人错误、卖方拒收等无法正常送达现象,则快件被拒收/被退回之日即为送达日期,送达行为有效。当买方对卖方提起诉讼或买方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通过双方确认的电子邮箱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送达诉讼或仲裁文书的,送达行为有效。
4.计划和报告4.1在本合同签署后买方以书面或合同中载明的其他方式向卖方提出月供应需求计划(订单)。
4.2卖方收到买方提出的月供应需求计划(订单)后3天内,卖方应向买方书面提交可行的生产、运输、供应方案。如买方认为需要调整,卖方应根据要求修改以上方案。
4.3卖方应根据供应需求计划,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买方提交进度报告。进度报告应包括:
(1)生产供应安排计划;
(2)实际完成进度与计划完成进度的比较;
(3)如果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滞后,应给出原因及改进措施。
5.检验、测试5.1在交货前,卖方应按合同要求对物资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物资符合规定的检验证书,此证书将作为付款和运营交接的初步证据,但不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定论。
5.2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生产厂的所在地、约定的交货地点或物资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生产厂的所在地进行,买方或其代表有权参加在交货之前对物资的检验与测试,卖方应免费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
6.包装和标记、运输和保险6.1卖方提供的全部物资均应按技术规格书规定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确保物资安全无损运抵约定交货地点。由于货物包装不当或采取防范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负责调整、更换或赔偿。
6.2卖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将物资完好无损地运送到合同约定地点,物资运输途中运输风险、货物的毁损和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买方自提的除外)。如因卖方原因造成合同货物的误运,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应费用。
6.3卖方应在物资装车前24小时之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将合同号、物资名称、数量、运输工具名称、车号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卖方认可卖方代表、被授权人、送货人员、跟车人员、司机及其他非买方工作人员等对相应批次货物出库单、送货单、收货单、过磅单等单据签认的效力。
6.4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为: 甲方施工现场 。
6.5本合同项下物资的运输保险、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用等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均由卖方承担。
7.验收7.1卖方应随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清单(发货清单中的物资名称、型号等信息须与合同中载明的物资信息一致)、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因卖方提供的货物缺少或无法提供相关证书、文件,影响买方工程验收的,买方有权按照合同结算金额的30%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7.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及施工、监理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物资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物资本身造成了损伤,卖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物资,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补救以达到物资出厂的标准。
7.3物资经核对与发货清单无误后,买方向卖方出具接收单据。此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不作为验收凭证。买方接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免除卖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7.4买方有权对核对无误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卖方应及时更换,或者根据买方要求对缺陷免费进行修复以满足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并承担更换和修复的全部费用。若买方、施工、监理单位收货时可直观看出物资存在质量问题或存在明显瑕疵,则无需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卖方应无条件全部更换存在质量问题或存在瑕疵的物资。若物资验收时未发现质量问题,但使用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明显瑕疵,卖方应无条件全部更换存在质量问题或明显瑕疵的物资,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给买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7.5买方在物资到达交货地点后对物资进行核对、初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的权利不因物资在卖方生产厂起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初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被放弃。
7.6 对于钢筋、混凝土等主材材料的质量最终合格以业主对工程整体验收合格为准,如因上述材料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卖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7.7买方指定的货物验收人为 ,其有权代表买方签收并核验货物,但无权对货款、质量等进行确认,非该人签收的货物及签认的双方往来资料,买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的货款。
7.8物资验收的具体要求:进场物料性质、包装、质量等必须合格,满足国家质量体系认证且满足国家环境保护要求,买方根据实际采购材料选择点数验收,若有不合格材料进场买方一律不收,且卖方应赔偿买方由此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8.伴随服务8.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技术规格书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下列服务报价或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8.1.1实施或监督所供物资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
8.1.2提供物资安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8.1.3为所供物资提供维护保养手册;
8.1.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物资实施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8.1.5在卖方厂房和/或在现场就所供货物的供应、试用、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9.备品备件9.1如需卖方提供备品备件时,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资所需的备品备件,提供的备品备件项目、规格型号、数量见“技术规格书”。
9.2在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品备件;在备品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技术参数等。
10.合同结算和付款10.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交货,并经买方初验合格后,凭以下所列单证向买方结算货款:
(1)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全额增值税 专用 发票;
(2)付款申请书:需写明合同编号,买方已付款数额,当期应付款数额,收款银行账号,加盖卖方公章并经卖方代表签字;
(3)买方出具或签认的全部核对单据原件。
(4)加盖卖方公章的全部《发货清单》《送货单》等单据原件。
10.1.1卖方向买方申请结算付款时,应提交以上全部单证(1份原件),阶段性或全部结算付款完成后,因无法核实未结算款项真实性,结算时未纳入结算的已供应物资视为卖方自愿放弃主张相应款项,此后无权再向买方主张或索赔。若双方未在合同履行完毕后进行最终结算,则买方支付完毕已结算款项时视为已进行最终结算,此后卖方无权再向买方进行任何形式的主张或索赔。
10.1.2买方已向卖方充分释明上述单证对结算付款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若因卖方未及时提供上述全部单据(1份原件)导致买方无法按约定结算付款或结算付款延迟的,不视为买方违约,卖方无权对买方进行任何形式的索赔,卖方已了解并充分知晓相应风险。
10.2付款方式约定:币种:人民币;方式:卖方理解买方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资金紧张现状,合同价款中已将可能产生的资金成本考虑在内。当买方项目资金紧张时,无论是否发生诉讼或仲裁,均自愿接受买方以承兑汇票等非现金方式支付款项。若产生贴息/贴现卖方自行承担,并确保不因此对买方提出任何形式索赔。
10.3双方约定结算按以下第 种方式实行:
固定单价。含税总价为(大写: 元,¥ 元),不含税总金额为(大写: 元,¥ 元),增值税税率为()%;税款为(大写: 元,¥ 元)。本合同项下货物在合同期内实行固定单价的结算价格,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必须保持固定不变,招标人(即买方)不考虑任何调整因素。
本合同发票为增值税 □普通 □专用发票,增值税发票相关约定详见合同附件《增值税发票条款》。
10.4供应期及付款约定:双方约定以上月 16 日至本月 15 日为一个供应结算期,供应期内物资到货并完成验收后,卖方按买方确认收到的合格物资数量、品种、规格型号、单价申请结算。
结算完成后,卖方开具合格增值税发票,买方依据业主资金拨付情况向卖方付款: 3个月内支付至本期结算额的 70 %;6个月支付90%;余款 10%作为质保金9个月后付清,但货款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如买方资金紧张,卖方表示理解,同意另行协商付款计划,若买方未按上述付款节点或另行达成的付款计划支付,自末次结算完成之日起算逾期 12 个月以内(含 12 个月)的,买方不承担逾期违约金(包括但不限于利息、资金占用费、律师费、诉讼相关费用等);逾期超出 12 个月的,逾期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 年期)计算,但逾期利息总额最高不超过欠款金额的 4%.
11.保证11.1卖方向买方保证严格按合同要求提供物资和服务。
11.2卖方保证合同项下的所有物资是采用先进的工艺和合格的材料制成,提供的物资及其组件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品,并完全符合技术规格书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由于工艺或材料的问题而导致物资的任何缺陷,卖方对此负责。
11.3卖方销售的货物已通过ISO环境管理体系、GB/T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卖方在生产、装卸、运输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环保和职业健康安全规定,不能对环境及人员健康安全造成不利影响。
11.4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证明存在缺陷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例如业主或监理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鉴定报告、检验检测报告、照片等,该类型证明材料无需经过卖方签认及具备完全的证明效力,且卖方对此均予认可。由买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3天内到达现场并提出解决方案,及时给予免费维修或更换。双方若对货物质量存在争议,可交由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的,由此产生的全部检测费用及维修更换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机械设备租赁费、材料费等全部相关费用)均由卖方承担,如果卖方不同意主动承担则买方有权从卖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买方有权向卖方另行主张,如果出现大批量已使用产品质量不合格时,通过正规机构进行鉴定,按合同后面合同违约方式解决。
11.5卖方保证对由于生产制造及未交付买方前的原因造成物资的任何缺陷负责,卖方收到买方关于物资缺陷书面通知时,保证迅速进行缺陷修补、更换,其全部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11.6卖方应保证其是合同所供货物的合法持有者,对货物享有完全的知识产权,使买方免于因使用合同货物受到第三方的索赔(包括诉讼、仲裁等),如买方因使用合同货物受到第三方的索赔,卖方应自费处理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11.7质量保证期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详见技术规格书。
12.监造12.1买方可安排监造人员就产品从原材料到产成品的全部生产工艺及检测过程实施驻厂监造。视物资供应情况,买方有权或委托第三方到生产地进行质量抽检,抽检费用由卖方负担。卖方应予协助并提供工作便利。
12.2驻厂监造人员根据本合同对物资制造的质量保障体系、原材料及外购件的采购质量、产品工艺方案与工序质量控制计划、关键工序控制点设置情况、质量检验与试验的设备仪器、包装技术方法与贮存场所、检查与分析质量记录等实施检查监督,卖方须给予全面的配合,并提供监造工作条件。
12.3监造物资通过卖方检验合格,并其合格证书经驻厂监造人员加盖监造专用章之后方可发往施工工地,卖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如对驻厂监造人员的工作有不同意见,可向买方反映,通过买方协调解决。
12.4买方的监造行为并不代表买方认可物资质量,卖方仍需按照质保期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13.合同变更及修改13.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买方按实际需要须对合同规格、数量、交付地点和交付期进行调整,可依据工程进度提前10天书面向卖方发出变更通知,卖方应予执行。同时,卖方可以申请延长履约时间并书面通知买方,买方同意后执行。
13.2如果采购数量发生变化,在不增加本合同约定采购单价的情况下,双方应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若需变更物资采购单价,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13.3因工程实际原因导致货物规格发生变化,买卖双方应按照本包件内相同规格的出厂单价确定单价。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设计变更,买方可据此调整部分或全部采购数量直至终止合同,卖方对此表示理解并承诺不提出异议并且不追究买方的违约责任。
13.4买方要求调整物资规格、数量或者变更交货地点的,卖方可以申请延长履约时间并书面通知买方,买方同意后执行,但与原约定期限偏差不可超3天。
13.5若买方实际采购数量不足本合同约定数量,不视为买方违约,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4.索赔14.1如果卖方未履行其在合同下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买方可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同意按下列一种或两种结合起来的方式承担赔偿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车费、退回物资所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违约扣款;
(2)用符合合同规定的新物资更换或修复有缺陷的物资,卖方应承担更换和修复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如果该缺陷出现在质量保证期内,则所更换或修复物资的质量保证期重新计算。
14.2只要买方的索赔通知是在质量保证期满后第30日以前提出的,索赔便应被认为是有效的。若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20天内未予书面回复,该索赔要求应视为被卖方接受。
14.3若卖方未能按14.1款规定方式在约定时间内消除质量缺陷,买方可自行采取措施消除该质量缺陷,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14.4因物资材料质量问题或缺陷,直接引发安全事故,卖方应承担赔偿事故全部经济损失;间接引发安全事故,卖方应承担或赔偿事故经济损失的50%。
15.误期赔偿费15.1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卖方执行合同遇到无法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书面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
15.2除合同条款第13.1款约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和提供服务,在不影响买方行使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买方有权从应付价款、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设备交付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2.5%计扣,直至交付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根据第15条的约定解除合同。
16.合同的解除16.1在买方对卖方下列任一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
16.1.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根据合同条款第13.5款、第15.1款的约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物资,且在买方提出改正要求的时限内仍未履行;
16.1.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第14.1款等其他义务;
16.1.3如果买方有充分依据证明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16.1.4卖方提供的产品两次抽检不合格。
16.2 第18.1款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的合同解除应按照第16.3款规定办理。
16.3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16.1款的约定,解除了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可根据实际需求购买与未交付类似的物资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物资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在终止部分合同情况下,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17.履约保证金无特殊要求,具体以垫资3个月供货款充当。
18.不可抗力18.1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瘟疫、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政府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合同另一方,若受影响一方未及时履行相关通知义务,则免责条款在本合同中不适用,受影响一方仍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18.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同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但该合同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的情况通知合同另一方。
18.3合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延长。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5日,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
18.4若卖方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且已履行通知义务,但等待不可抗力事件经过可能给买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买方施工需求时,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买方单方解除合同时,可以依本合同单价优先购买卖方已生产完成可随时交付的物资,除此之外,无需再向卖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
19.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19.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买方住所地人民法院审理。
19.2 ★★★特别约定条款(卖方接受本条款的约束是买方同意与卖方建立合同关系的必要条件和前提条件,卖方应自愿遵守。请买卖双方签署前仔细阅读,在认真理解条款意思后再行签订,如无法接受下列条款的,可拒绝签订):
鉴于买方是大型国有企业,且银行账户年度流水金额非常大,卖方理解并同意:对于本协议所涉及的欠款金额,卖方执行困难或执行不能的风险非常低,所以卖方同意如果双方产生争议且卖方认为必须起诉买方时,卖方承诺不对买方名下的所有银行账户或资产采取诉前或诉中查封、冻结等保全措施;卖方接受本条款的约束是买方同意与卖方建立合同关系的必要条件和前提条件,卖方应自愿遵守。卖方如果不遵守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前述承诺获得与买方的交易机会后,却在后续过程中违约对买方名下的银行账户或资产采取诉前或诉中保全措施,卖方应按其申请诉前或诉中保全金额的1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包括对卖方违背诚信原则的惩罚性赔偿,且卖方放弃以违约金金额过分高于给买方造成的损失为由要求调减违约金的抗辩权。
20. 附则
20.1本合同由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含经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澄清和补充资料);
(3)中标通知书;
(4)合同条款;
(5)订货明细表;
(6)技术规格书;
(7)本合同其他条款和上述文件提到的其他有关文件;
(8)本合同附件,如供货范围及单项价格表、技术规格书、交货批次及交货时间表、履约保函。
上述文件应相互补充和相互解释,在不明确或矛盾时,应按以上顺序在先者为准。
21.2对合同有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为书面形式,且需经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都无效。本协议合同标题及每一条款所加入的标题只是为了方便之用,并不影响对本协议条款内容的解释。
20.3在没有买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卖方不能分包、转包或概括转移合同权利和义务,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形成的到期债权、未到期债权),否则视为卖方根本违约,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论买方是否要求解除合同,均有权要求卖方应按照合同总价的1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为违反诚信原则的惩罚性赔偿,卖方不得以过高为由要求调减),买方可在欠付款项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可向卖方追偿。
20.4本合同自买卖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若未约定签订日期的,以买方持有的合同中记载的日期为准。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双方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买卖双方各执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订货明细表
3.技术规格书
4.采购相对方调查问卷及保证书
5.采购相对方合规申明
6.诚信合规协议
7.廉政协议
8.增值税发票条款
盖章签字栏
买方 | 卖方 | |
企业全称(盖章) | XXX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签订前买方已与我方进行了充分协商,并明示了合同条款和相关风险,我方充分理解并接受。为与买方形成长期合作关系,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自愿签订本协议。 | |
法定代表人 | ||
注册地址 |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
纳税人身份 |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其他 |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其他 |
纳税识别号 | ||
邮寄地址 | ||
电子邮箱 | ||
手机号码 | ||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 签字 | 手写第二行中加黑部分承诺 (必须手写,禁止打印)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签字: | |
签订日期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致 点击登录查看xxx项目部 :
我单位现授权 姓名 , 性别 , 职务 ,身份证号: XXX ,联系电话: XXX ,电子邮箱: XXX ,作为我单位合法委托代理人,授权其代表我单位从事下列各项事宜:
1.代表我单位购买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签认招投标程序性文件、修改投标报价、签署澄清资料、接收往来资料,以及与投标工作相关的一切事务。
2.代表我单位签署合同文件及补充协议、签认往来函件、确认收发货物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数量、质量、型号、送货日期等)、办理货款结算手续、办理货款申请以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
3.本授权自出具之日起生效,自双方合同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我单位更换委托代理人,需及时书面通知贵单位,并重新出具授权委托书,否则自愿承担一切对我方不利的后果。原委托代理人与更换后的委托代理人所从事的行为,我单位均予认可。
4.本授权不允许转委托(授权)。
在贵我双方经济往来中,该代理人从事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我单位,与我单位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我单位将自愿、全部承担该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特此授权!
授权单位(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订货明细表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型号 | 不含税单价 | 税率 | 含税单价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总价 | 税款 | 含税合同总价 | 交货 时间 | 备注 |
附件3
技术规格书
(技术规格书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条款要求,具体内容及要求由使用单位技术部门在采购前提供,并负责审核采购过程中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响应条款。)
1.物资名称
2.规格型号
3.质量标准
4.材质要求
5.技术要求
6.适用条件(或环境要求)
7.试验检测要求
8.验收条件
9.质保期要求
附件4
采购相对方调查问卷
(合同金额超50万元时填写)
为遵守国际及中国反腐败、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和原则,特向您发放本调查问卷。上述法律和原则包括《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世界银行诚信合规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您必须如实填写本调查问卷,但您有权在提交后修改相关信息。如您有任何问题或疑虑,请立即联系我方合规官或上级合规管理部门。
注意:若您在最近12个月内已提交调查问卷,则无需重新填写,但需更新相关信息,如所有权、地址的变更等,并证明持续合法合规经营。
本调查问卷中“公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其他单位的下列人员:
1.政府的官员、雇员、代表以及代表政府或者经公共权力授权行事的人士。
2.国际组织的官员、雇员和代表。
3.行使公共权力的政治组织的官员、雇员、代表,或皇室成员。
4.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决定性影响力的公共企业的官员。
如有需要,可另附纸张。
一、您单位的基本联系信息
1.正式注册的名称和商号,如为个体户或自然人则提供个人姓名
2.主要营业地址
3.履行服务地址,如与主要营业地址不同时
4.主要办公室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 _____
5.电子邮件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网站_______________ ____
二、您单位的所有权结构
6.企业类型:
___ 公司(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
___ 其它
7.如果为公司:
(1) 在哪里设立
(2) 何时设立
8.如果为合伙或其它商业形态:
(1) 在哪里设立
(2) 何时设立
(3) 由谁设立
9.请列出在您单位有经济利益的个人或实体。应包括法律上的所有权人及受益所有人,如,有权获得、有意获得或将要获得应付费用或佣金的个人或实体。注意:如果您单位已上市,请列出直接或间接持有超过5%权益的名单。
1. 2. 3. 4. 5. | 6. 7. 8. 9. 10. |
10.请列出对您单位业务行使管理权的个人或实体。请在本调查问卷后附上组织机构图或说明,并具体说明您单位的管理结构。
11.请列出问题9和10中所列的个人或实体中属于公务人员的名单(请参见本问卷关于公务人员的定义)。请说明这些公务人员在您单位中所持有的利益和控制权的性质。
12.请列出问题9和10中所列的个人或实体中与公务人员有亲属关系或其他较密切关系的个人和业务关系者(请参见本问卷关于公务人员的定义)。请说明这些个人或实体在您单位中所持有的利益和控制权的性质。
13.就问题9和10中所列的个人或实体,如其在其他单位担任管理人员、董事、股东、合伙人、实际所有人等,请告知相关信息。
三、您单位概况
14.请简要描述您单位的业务,包括提供采购服务的经营业绩及设备能力(或附上1份包括上述内容的宣传手册或其他印刷物)。如可能,请附上销售手册、年度报告或类似文件。
15.请告知:
(1)您单位在此行业中的从业年数____ __ _____
(2)您单位员工人数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3)过去五年的大致年利润,如有_______________
(4)主要服务的市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与各单位签订的合同,如有
四、您单位拟合作的其他相对方
16.您是否计划为向各单位提供服务而与其他相对方合作,即,代理、顾问、中介、业务推广人、商业赞助人、销售顾问、销售代理、公关顾问、报关代理、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合资或合作伙伴等,无论其为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___ 是
___ 否
如果您的回答是“是”,请就拟合作的相对方提供以下信息:
(1)请告知您拟合作的相对方的姓名和地址,说明其与您单位的关系及其将进行的业务活动。
(2)请列明您拟合作的相对方的全部所有权人(包括实际所有人)、管理人员和董事。如需要,可另附页。
(3)请列明主要负责执行拟签订协议的人员。如需要,可另附页)。
17.在问题16中列出的个人中,是否有人现在或在过去3年中是公务人员(请参见本问卷关于公务人员的定义)
___ 是
___ 否
如果您的回答为“是”:
(1)请告知他们任职的政府机构,如具体机构、部门、分支、委员会等。请列出他们的职位和在职时间。请简要说明他们的角色和职责。
18.在问题16中列出的个人中,是否有人与公务人员存在亲属关系,如家庭成员
___ 是
___ 否
如果您的回答是“是”:
(1)请告知您、您单位的所有权人、管理层的家庭成员任职的政府机构,如具体机构、部门、分支、委员会等。请说明此家庭成员的职位以及与相关人员的关系,如父亲、姐妹、表亲。
19.在问题16中列出的个人中,是否有人与公务人员有商业关系,包括对某公司或实体的共同所有权或受益权,或在同一个专业协会或组织,且此公务人员所处职位能够影响公司签订或获取业务,或给采购相对方或公司带来业务上的好处
___ 是
___ 否
如果您的回答是“是”:
(1)请说明此公务人员的姓名,列出相关的政府机构,如具体机构、部门、分支机构、委员会等,列出公务人员的职位以及与关联人关系的性质,如共同所有人、共同在公司董事会任职、官方或非官方顾问关系等。
20.在拟签订的协议下,是否有任何公务人员或其亲属有权获得由您公司支付的报酬或费用
___ 是
___ 否
如果您的回答是“是”:
(1)请说明此公务人员或其亲属的姓名和职位,列出相关的政府机构,如具体机构、部门、分支机构、委员会等,并列出可能支付给该公务人员或其亲属报酬或费用的金额。
五、推荐人信息
21.请提供至少三个能够描述您的资质和业绩的业务推荐人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以及联系人姓名,此推荐人不得为您合作的银行,但可包括您的客户:
(1)推荐人名称:
公司:
地址:
推荐人电话:
推荐人电子邮箱:
(2)推荐人名称:
公司:
地址:
推荐人电话:
推荐人电子邮箱:
(3)推荐人名称:
公司:
地址:
推荐人电话:
推荐人电子邮箱:
22.请提供下述二者之一:
(1)最近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2)您过去三年的财务情况和交易的财务资料。
六、披露
23.您单位或董事、管理人员、所有权人:
(1)曾经被法院或政府机构认定触犯民事、刑事的虚假陈述、欺诈、串谋、贿赂、反腐败、证券或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法律
___ 是
___ 否
(2) 现在或过去五年中曾涉嫌腐败、欺诈、垄断、串谋、逃税、漏税、洗钱等非法行为,或因此而被调查或起诉
___ 是
___ 否
如果您对(1)或(2)的回答为“是”,请提供相关细节:
24.您单位是否被联合国或某国政府列入禁止合作名单您或您的母公司、关联企业或个人是否曾被联合国或其他国际组织列为恐怖组织您或您的母公司、关联公司的现任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现在或过去10年曾为国际或当地刑事通缉犯
___ 是
___ 否
如果回答是,请提供相关细节:
25.您是否被股份公司列入禁止合作名单
___ 是
___ 否
七、报酬
26.根据您将承担的工作和履行服务的地区和国家,请描述您认为合适的佣金或费用的金额范围。
27.请说明支付费用的银行名称及地址,包括您的账户名称及账号。(此处仅填写接受公司付款的银行账户信息)
28.除提交调查问卷,还请提供下述文件。未能提供下述文件可能导致此尽职调查延迟或者延迟与您的合作。
(1)协议签字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护照复印件;
(2)证明您企业地址或履约地的文件材料,如公司信纸;
(3)证明您单位股权结构的文件材料,如公司在设立国的注册登记文件;
(4)证明您单位成立、注册或其他设立事宜的文件材料,如成立或注册证明;
(5)按照当地法律要求,您在特定国家或地区开展业务所需的注册或其他文件;
(6)证明开户行、账户名称等有关信息的文件,例如:银行确认函、银行对账单,金额可隐去;
(7)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发布的涉及反腐败、反不正当竞争、佣金支付、客户或公务人员业务招待等商业道德方面的书面行为准则、办法、政策等文件。
保证书
我代表__________________(卖方名称)保证,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所有________________(卖方名称)与公务人员的关联关系。
按照当地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我承诺向调查问卷中提及的个人告知各单位收集处理其相关信息的目的和方法。
卖方公司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5
采购相对方合规申明
下述签字者(“采购相对方”)为各单位的___________(请填写采购相对方身份,如供应商、分包商、保险商等)。采购相对方向各单位申明并保证如下:
一、采购相对方被告知并收到股份公司《合规行为准则》。采购相对方熟悉并理解《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其他类似反腐原则,及我国的公平竞争、投标和采购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
二、在为各单位提供___________(请填写合同内容)时,采购相对方同意遵守股份公司《合规行为准则》。尤其要说明的是,采购相对方过去没有,将来也不会直接或间接向公务人员(请参见调查问卷中关于公务人员的定义)提供、承诺、安排、支付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或好处,从而影响公务人员公正履行公务职责,帮助采购相对方或各单位获得、保持业务或获得好处。采购相对方过去没有,将来也不会通过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不实陈述,明知或不计后果地误导或意图误导另一方以获得经济或其它利益,或逃避任何该采购相对方应履行的义务。采购相对方过去没有,将来也不会为实现不当目的而参与任何与其他方的安排,包括与其他方串谋从而不正当影响公司的投标过程。
三、采购相对方熟悉并理解与各单位业务往来地区适用的反贿赂、反腐败、反不正当竞争、招投标和采购等相关法律条款。采购相对方未曾违反上述法律,并将在遵守上述法律的前提下履行义务。
四、采购相对方代表的公司、实体,其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均未因投标或采购中的贿赂、腐败、串谋、欺诈、妨碍等不当行为,或因触犯商业法律,在本国或外国接受刑事调查,或被采取民事或刑事强制措施。
五、采购相对方没有未在调查问卷中披露的所有人或其他受益人,持有少于5%所有权的上市公司的受益人除外。
六、采购相对方向各单位提供服务不会违反采购相对方对其他客户的承诺,包括但不限于采购相对方与其他客户签订的保密协议或排他协议。
采购相对方承诺,一旦本申明不再准确完整,采购相对方将立即通知各单位,并提交补充更新报告。
卖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明日期:
附件6
诚信合规协议
双方同意,本协议是双方订立的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愿共同遵守。
一、公务人员的定义
本协议中的“公务人员”应至少包括下列含义:
(一)政府的官员、雇员、代表以及代表政府或者经公共权力机构授权行事的人士 ;
(二)国际组织的官员、雇员和代表;
(三)行使公共权力的政治组织的官员、雇员、代表,或皇室成员;
(四)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决定性影响力的公共企业的官员及雇员。
二、遵守反腐败法律
卖方在此声明、保证及承诺,本协议约定的活动或交易相关的卖方及卖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直接或间接代表卖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违反或致使买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行贿外国公职人员行为的公约》,及业务所在国的反腐败、反欺诈、反串谋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规则等(合称“反腐败法律”)。卖方特此声明、保证及承诺:卖方及卖方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卖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发生以下行为:
(一)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公务人员、个人或实体任何利益:
1.不当影响公务人员的行为或决定;
2.诱使公务人员违反其法定职责从而作为或不作为;
3.诱使公务人员直接通过其个人影响力,或通过其对国内外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影响力,影响该政府或政府部门的行为或决定;
4.协助卖方、买方或买方关联方不当获得或保持商业机会或使其获得不当优势。
(二)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个人任何利益,无论其是否为公务人员:
1.意图使该个人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2.知悉或相信该个人接受利益即构成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三、持续义务
卖方在此声明并保证:卖方和卖方的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卖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均会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规定。
四、公务人员参与
除已向买方披露的情形外,卖方现有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最终受益人、股东(此处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东)及员工均非公务人员,其直系亲属亦均非公务人员;若发现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最终受益人、股东或员工成为公务人员时,卖方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买方。
五、无私设资金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卖方不会因为接受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支付,或为便利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其他行为,而设立或保有秘密或账外资金、账户或资产,无论其是否与本协议拟进行的交易相关。
六、合规声明
本协议签署后,卖方应提供其遵守反腐败法律的年度合规证明。
七、赔偿
卖方承诺:买方及其代表、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员工及股东不承担因卖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反腐败陈述、保证与承诺而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罚金、损失赔偿金或上述个人或相关方的经济损失。
八、终止权
根据可靠消息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卖方陈述或有正当来源的新闻报道,如买方认为卖方已实质性违反其在本附件中的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陈述、保证与承诺,则视为卖方实质违反本协议。无论卖方是否因为违反反腐败法律而获罪或受到其他惩罚,买方都有权终止本协议,且无须为此承担罚金或对卖方支付赔偿。
九、审核权
卖方应保留所有必要记录以证明其遵守本协议的规定。卖方同意,经买方事先通知,买方或买方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可查阅或审核卖方与本协议履行相关的会计账簿和记录。买方及其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对前述会计账簿和记录的查阅或审核应严格限于本协议所述工作范围,且应仅为合规审核目的。本条所列审核费用应由买方独立承担。
十、费用
卖方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所产生的成本及费用应完全由卖方承担,买方事先同意承担的除外。
十一、调查通知
卖方同意,如其发现其因与本协议相关的行为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应立即通知买方;此外,如卖方发现其因违反反腐败法律而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无论被调查行为是否与本协议相关,应立即通知买方。
咨询举报邮箱:****@126.com。
卖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附件7
廉政协议书
买方:点击登录查看
卖方:
为加强廉政建设,从制度上杜绝不廉洁行为,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维护双方权益。经双方公平自愿,平等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条 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劳务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和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廉政告示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书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买方的义务
1.买方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卖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卖方处报销任何应由买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卖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卖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买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卖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买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卖方施工合同有关的经济活动。
第三条 卖方的义务
1.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买方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卖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买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买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买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
4.卖方不得为买方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书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卖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卖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书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买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买方建议行业主管部门给予卖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行业建设市****
第五条 本协议书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后止。
第六条 本协议书作为劳务施工合同组成部分,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第七条 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买方代表: 卖方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8
增值税发票条款
1.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
发 票 名 头:点击登录查看
社会信用代码:****97951G
地 址:天津自贸试验区****
电 话:****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东支行
账 号:****09888888
2. 卖方须依法合规缴纳各项税费,须及时、准确向买方提供依法合规的发票,且在每期付款前提供上一期真实有效的完税证明有关资料,包括在施工所在地预缴税款证明资料。
3. 卖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必须交买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买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卖方未提供发票,如发生发票丢失,由卖方承担责任。
4.因卖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的,买方有权拒绝接收,卖方应及时采取重新开具发票等补救措施。
5.卖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税率不符的,卖方除应向买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卖方还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应予赔偿,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6.因卖方各种原因(包括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卖方其他各种原因和事件影响等),导致买方出现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买方及其法人单位信誉损失;买方及其法人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受限损失;买方及其法人单位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罚款等),所有损失由卖方承担,并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卖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卖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买方拒绝接收;卖方无法开具发票的,卖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卖方应退还买方已付款项,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7.卖方必须以合同约定账户收款,若账户变更应及时通知买方,并签订合同变更或补充合同;如卖方随意改变账户,买方将拒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由卖方承担。合同约定卖方收款账户名称必须与合同签订人单位名称相符,否则买方不予支付拨款。
8.因卖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卖方应承担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9.如果买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10.卖方需在开具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送达买方,买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
11.如国家对税率进行调整,则本合同适用税率及应纳税额做相应调整。但国家调整对应增值税税率前,买方已经入账但卖方尚未开具发票的价款,卖方仍按原合同约定的税率向买方开具发票,税率仍按调整前的增值税税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