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县城商业街(建设路—矮岗路段)人行道提升改造工程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全部类型广东惠州2024年09月29日
采购项目名称 | 博罗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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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编号 | **** | ||
公告性质 | 更正公告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博罗县****
首次公告日期:****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中,第二章 采购需求,1、主要商务要求中的“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工程预付款:签订合同且进场施工后,按合同金额(暂列金额除外)的30%拨付;
2期:支付比例10%,工程进度款:当工程量完成至总量的50%时,付至签约合同价的40%(含一次性扣回预付款);
3期:支付比例40%,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后付至签约合同价的80%;
4期:支付比例17%,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送县财政局审核定案后,按县财政局定案造价金额,支付至97%;
5期:支付比例3%,留定案后结算造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余款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付清。 注: 若因财政资金不到位或因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应拨款申请资料不及时等,引起不能按合同要求或有关规定拨付的,采购人不承担因工程款延期拨付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的各类损失(如利息、连带责任等)。
更正为:
1期:支付比例30%,工程预付款:签订合同且进场施工后,按合同金额(暂列金额除外)的30%拨付;
2期:支付比例10%,工程进度款:当工程量完成至总量的50%时,付至签约合同价的40%(含一次性扣回预付款);
3期:支付比例40%,工程完工,付至签约合同价的80%;
4期:支付比例17%,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送县财政局审核定案后,按县财政局定案造价金额,付至97%;
5期:支付比例3%,留定案后结算造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也可用银行保函代替),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付清。注:付款程序:由成交供应商按约定提出付款申请(县政府统一安排付款除外),由采购人向县政府(或财政部门)申请专项资金拨付,如县财政资金不到位或不足额到位,不属采购人责任。采购人不承担财政资金不及时足额到位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的一切风险和损失。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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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罗阳镇 人民路33号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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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广东省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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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黄工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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