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盱眙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粪肥还田监测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全部类型江苏淮安2024年09月27日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盱眙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粪肥还田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 ||
品目 | 环保监测设备 | ||
采购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机关) | ||
行政区域 | 盱眙县 | 公告时间 | **** 18:34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至**** 每日上午:00:01 至 12:01 下午:12:01 至 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或淮安市政府采购网 | ||
开标时间 | **** 09:00 | ||
开标地点 | 201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218.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雁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机关) | ||
采购单位地址 | 盱眙县山水商务大厦11楼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代理机构地址 | 淮安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王雁 |
项目概况 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盱眙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粪肥还田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或淮安市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09: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盱眙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粪肥还田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18.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18万元
采购需求:
耕地质量监测站、移动式作物生长监测仪、手持式土壤墒情速测仪、标识标牌系统、围栏、4万亩土地定期监测、养殖场粪污系统监管系统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并经见证后90日历天内完成,具体安排按照甲方要求时间内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供应商可任选以下其中1项提供材料,2选1(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和受托人身份证
2.2.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3.3.承诺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三要求,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4.4.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格式按照示范格式四要求,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5.5.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在资格审查时查询,一旦被查询存在上述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1.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1.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1.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特定资格
时间:****至****,每天上午00:01-12:01,下午12:01-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或淮安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供应商登陆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或者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
售价:0.00元
****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http:****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