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一村人民路商业楼9号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约60平方米 招租公告 石交易[2024]第0090号
全部类型广东广州2024年09月27日
广州市****定于****下午16:30对位于石楼镇石一村人民路商业楼9号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出租竞投,欢迎有意参加竞投的人士前往本村合作经济社咨询。
【前言】
1.本交易公告是交易服务机构接受本项目业主单位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业主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业主单位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本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提供的本项目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竞投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提醒:请竞投人务必仔细审阅本公告“项目基本情况”对“产权证及相关批准文件办理情况”的披露)。竞投人应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招租是根据广州市****
二、竞投租赁标的物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或地址):石楼镇石一村人民路商业楼9号土地及地上附着物
(一)资产状况:待租; 面积:约60平方米;没有办理消防验收手续;无产权证明,****进行房屋鉴定,鉴定结果为:基本完好房。(请竞投人务必注意:拟交易资产如已获取产权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均在此处以列举的方式进行披露,未列举的其他证件或批准手续即表示未取得。)
(二)拟出租年限:6年(自签订合同日起计算。)
(三)拟出租底价:含税价3500元/月/宗,每次起价不低于100元/次
(四)递增情况:租金每三年调整一次,调整幅度为在上一期的基础上递增10%。
(五)招租方式:明标竞投,价高者得
(六)交易编号:****
(七)标的物四至范围:东至:商铺,南至:人民路,西至:大四喜饼家,北至:石一公园
(八)项目交付方式:按合同起始日现状交付;
(九)其他说明:1、如遇上级部门征收、征用租赁物的,双方应服从,不属甲乙方违约,甲方退回合同履约保证金给乙方后,合同即告终止。征收、征用补偿款归属如下:租赁物的补偿属甲方所有,搬迁费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2、承租方应按本标的物所在土地性质、规划依法依规使用。
三、租赁期内,办理营业证照所需的税、费由承租方负责;租赁所得税由出租方负责。
四、竞投人准入条件
1、竞投意向人的身份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如竞投意向人为经济实体,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是内资法人企业,且法定代表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合伙企业、个人独资公司、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私营企业,且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如竞投意向人为自然人,则须是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公民。
2、竞投意向人的流动资金起码要满足交纳参加招租保证金的要求或以上,以自身名义竞投,权属单位不接受转名竞投。
五、报名和领取资料(未成功取得报名资格的不能参加竞投)
(一)交纳保证金:交易保证金30000元,开户名称为:广州市****
(二)报名方式:本交易项目仅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报名)。现场报名时间:****至****,上午9:00-11:30,下午14:00-15:30(节假日除外),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存入保证金的银行回执到石楼镇群众服务中心(嵩山路60号)2号楼****大厅进行现场报名,提前、逾期恕不接受报名。竞投人须填写《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个人/单位报名表》及《竞投确认书》。凡未按规定时间内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有效的报名资料的竞投人,视为放弃竞投资格,不得参与本次交易项目的竞投。
(三)注意事项:
1.银行转账单据上请注明参加交易项目的名称和交易编号
2.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竞投人的同名账户转账,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汇款、第三方、公证委托等)转账。除项目业主单位同意并书面授权外,所有到账的交易保证金将在竞投结束(竞投结果无异议)后30个工作日内(遇特殊情况顺延5个工作日)不计利息处理:
2.1“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将被转至项目单位指定账户,
2.2“非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原路退回相应竞投人,不能原路退回的按竞投人提供的同名账户退回。
2.3各竞投人必须确保转账的银行账户能正常使用。
3.交易保证金须在指定时间内实名到账才能有效,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如因跨行转账所产生的延迟到账问题由竞投人承担后果。填写银行转账单据时应在备注栏注明:石楼镇石一村人民路商业楼9号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招租项目,交易编号:****。
4.各竞投人在报名时,必须提供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回单(或银行凭证)原件核对。未能提供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回单或交易保证金款项未到账的,将不接受报名。
(四)现场报名确认和资料领取地点:石楼镇群众服务中心(嵩山路60号)2号楼****大厅。
六、报名需提交的资料(以下证件均需原件备查,镇交易中心不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业务,请自备相关资料):
1.以企业法人(如有限公司)名义参加竞投的,按照以下情况提供报名资料:
1.1免予办理委托报名手续的(即由法定代表人办理报名手续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及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1.2办理委托报名手续的(即由法定代表人以外的其他人员办理报名手续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实际办理报名手续的当事人)(原件核对后退回),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有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样本可到报名处领取或在机构网站下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以合伙企业名义参加竞投的,按照以下情况提供报名资料:
2.1免予办理委托报名手续的(即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办理报名手续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和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2.2办理委托报名手续的(即由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员办理报名手续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实际办理报名手续的当事人)(原件核对后退回),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有合伙企业盖章、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参加竞投的,按照以下情况提供报名资料:
3.1免予办理委托报名手续的(即由投资人办理报名手续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和投资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3.2办理委托报名手续的(即由投资人以外的其他人员办理报名手续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实际办理报名手续的当事人)(原件核对后退回),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有个人独资企业盖章、投资人签名)、投资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以个体户参加竞投的,按照以下情况提供报名资料:
4.1免予办理委托报名手续的(即由经营者办理报名手续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和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4.2办理委托报名手续的(即由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人员办理报名手续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实际办理报名手续的当事人)(原件核对后退回),授权委托书原件(经营者签名)及相关有效的证实授权委托书真实性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证、基层组织见证等)、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以个人名义参加竞投的,按照以下情况提供报名资料:
5.1免予办理委托报名手续的(即由报名人亲自办理报名手续的):提供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5.2办理委托报名手续的(即由报名人委托其他人员办理报名手续的):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实际办理报名手续的当事人)(原件核对后退回)、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签名,样本可到报名处领取或在本机构网站下载)及相关有效的证实授权委托书真实性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证、基层组织见证等)、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其他说明:以非法人组织身份(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竞投的,其中以合伙企业办理以上相关报名手续时,按照要求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资料的,如自然人为港、澳、台或外籍人士的,可提供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如通行证等)作为身份证明。
七、优先承租权申报要求
享有法定优先承租权的单位或个人参加竞投的,应于现场报名时主动向本交易服务机构提交有效证明(如股权证、原合同等),资格经本交易服务机构确认后可在竞投中主张优先承租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项目享有优先承租权。
八、竞投约定:
(一)竞投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表明竞投人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竞投公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并认可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招租,自愿承担一切投资风险。
(二)如到截止时间只有一个单位(或个人)提交交易保证金的,视该单位(或个人)竞得。
(三)竞投单位或个人凭《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个人/单位)报名表》回执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竞投规定时间前到****报到参加竞投。
温馨提醒:请各参与竞投会的人员注意签到时间及竞投时间并提前到场。本次交易项目签到时间:****下午16:10-16:25,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签到的,不得进入竞投室竞投,非竞投人员不得入内。
(四)竞投单位或个人如迟到、中途退场或无故不到场的,均作自动弃权处理,出租方则没收该竞投人或竞投单位的保证金(遇特殊情况并已提前告知出租方及交易中心,经允许的除外)。
(五)举牌前通过摇珠确定举牌顺序,第一轮叫价竞投人必须举牌应价,否则将列入番禺辖区****
(六)当标的物在第二轮出现无人叫价时,出租方有权在第一轮举牌的竞投人中,随机摇珠抽取一位竞投人,该竞投人必须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承租标的物,否则该竞投人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七)竞投结束后,竞得单位/个人须当场与石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竞投结果公示满五个工作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到****(嵩山路60号)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竞得单位/个人不签署《成交确认书》,不按期签订合同或放弃竞得资格的,出租方没收其交易保证金,收回标的物另作处理。
(八)竞得单位/个人签订合同后一年内不得转让合同,一年后合同转让第三方时需经出租方同意方可转租。
(九)本次竞投不组织实地查看标的物,竞投人可到本村经济社了解标的物位置及基本情况。
九、标的物的经营方式:我社采用现状交付形式,竞得单位/个人只可作法律许可的用途合法使用。
十、竞投时间:****下午16:30(竞投时间前5分钟结束签到)。
十一、竞投地点:****(嵩山路60号)。
十二、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招租活动,解释权属于本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项目权属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地址:石楼镇人民路石一村综合楼三街16号2楼
交易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番禺区****
地址:石楼镇嵩山路60号2号楼(****)
联系人:方先生、杜小姐
联系电话:****
查询网址:http:****:8026
****
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租赁合同(正本)
出租方:广州市****
法定代表人:
村民小组代表: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方将座落在石楼镇石一村人民路商业楼9号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以下简称租赁物),面积约60平方米,出租给乙方合法经营使用。乙方在签订合同签已现场查看了该租赁物位置及其具体情况,合同签订后,本合同签订即视为交付,双方不再进行面积丈量并不再另行办理交接手续,乙方也不得以该租赁物现状及面积与约定不符拒绝缴交或者要求减免租金。乙方不得以实际丈量面积与约定不符而向出租方提出租赁物面积有异议的主张。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租赁期内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年限
租赁年限:6年,自签订合同日起计算。
第二条:出租交付时间
签订合同之日起完成交付。
第三条:合同履约保证金、租金标准及付款方式
1、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为30000元(由竞投前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在租赁期满后,如乙方无违约,交清水电费及该由乙方缴交的费用并撤场后,甲方在十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乙方。
2.租金 :乙方承租该租赁物的租金为 元/月/宗(含发票税)。每三年调整一次,调整幅度为在上一期的基础上递增10%。
3.在合同期开始当月,乙方必须在10日前向甲方交清当月租金,以后每个月的租金,乙方必须在每月10日前向甲方交清当月租金,不得拖延。
4.租金交付方式:银行转账(户名:广州市****、银行账号:****005367、开户行:广州农商行沙浦分理处)
第四条: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使用及修缮
1.租赁期内,乙方承担对租赁物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的墙面、天面、柱梁、外墙面、门、窗、水电设施、下水道、排污管道及卫生间的维护、修缮责任,费用由乙方负责。进行维护和修缮时,应先征得甲方同意,并不能损坏建筑物原结构。
2.租赁期内,乙方必须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必须爱护和正常使用该租赁物,发现自然损坏应及时检查和维修。因乙方过错,延误维修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3.租赁期内,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对该建租赁物改建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赔偿由此造成的一起损失。
4.租赁期满,乙方在租赁期内投入的水电、装饰装修等入墙入地固定设施属甲方所有,乙方不能破坏或拆除,如有损坏,负责修复或赔偿由此造成的一起损失。
第五条:租赁期内,乙方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外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租赁期间,当租赁物所有权发生变动时,甲方应在10日内通知乙方,不得影响本租赁合同的变动。
第七条:乙方应合法经营,办理好相关营业相关的证照,并按时缴纳各项税费。甲方应对乙方办理证照提供协助,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租赁期内,乙方实行自筹资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经营期间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以及经营过程中所需设备、技术、劳力、员工福利等均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乙方对标的租赁物只有使用权,不得随意转租,不得用于抵押、质押,或以赠与、变卖。
第十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能把租赁物擅自进行转租,如确有需要,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进行变更,并按要求办理相关转租手续,转租年限不得超出实际租赁年限,合同租赁期内,乙方第一年不得转让合同,一年后乙方如需转让合同,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办理好有关转让合同手续,若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让合同,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同时有权没收乙方所交合同履约保证金,且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本合同乙方负责。转让合同年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年限。
第十一条:乙方必须服从当地的治安、环境管理,配合当地搞好治安工作和环境卫生及缴交卫生费等,如因生产经营对周边造成污染或影响,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十二条:乙方必须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依法经营,如因违法经营或因安全、卫生、工伤事故等原因而被上级有关部门责令停产、整顿、罚款等,其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租金照常缴交给甲方。
第十三条:如遇上级部门征收、征用租赁物的,双方应服从,不属甲乙方违约,甲方退回合同履约保证金给乙方后,合同即告终止。征收、征用补偿款归属如下:租赁物的补偿属甲方所有,搬迁费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时交付租金,除需补交外,每逾期一天,按所欠租金的3‰向甲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30天,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租赁物,(1)届时租赁物的内嵌设备、设施,装饰、装修及固定添附物全部无偿归甲方所有,(2)并没收乙方所交合同履约保证金,租赁物内的可移动的物品,应由乙方在3天内自行清理,逾期则由甲方清理,并视为乙方遗弃物,清理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
2.甲方不按时提供该租赁物给乙方使用时,应按实际提供时间计算租金,逾期30天以上,作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需按双倍合同履约保证金返还给乙方。
3.甲方无故收回该租赁物(本合同第十条情况除外),作甲方违约,甲方需按双倍合同履约保证金返还给乙方。
4.乙方违反上述条款或单方解除合同,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租赁物,没收所交合同履约保证金。
5.如遇不可抗力令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双方互不追究经济责任,应妥善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6.如乙方在合同期满后需要继续经营该租赁物,必须在合同期满前十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如乙方不再继续经营的,必须在合同期满前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在合同期满后十日内将原出租的租赁物交还给甲方。
7、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租赁关系时,乙方应当及时撤场,除单独可移动物品外,其他装修及固定添附物,全部无偿归甲方所有,如乙方擅自拆除或破坏的,乙方应当负责修复或赔偿,如乙方逾期撤场,则乙方应当参照租金标准向甲方支付占用费,逾期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租赁物内的一切物品处理,而无需向乙方(包括乙方用转移、分租涉及的第三方)赔偿或补偿。合同终止前,在租赁物内的可移动设备、设施、物件由乙方自行清理,否则合同终止日起3天后视为乙方遗弃物,由甲方自行处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在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不足扣减时,有权继续追偿。
第十五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补充,补充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一致,可到番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本合同双方签字乙方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后生效,租赁期满履约完毕后自然失效。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一份,石楼农村财务结算中心一份,四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广州市****
法定代表人(签名):
租赁方(签名):
附件: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及标的四至图。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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