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发长春控制科技有限公司四个专业核心产品能力提升建设项目210号燃油试验厂房及207号动力站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全部类型吉林长春2024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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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点击登录查看四个专业核心产品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已通过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登记(备案流水号:********),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10号燃油试验厂房及207号动力站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四个专业核心产品能力提升建设项目210号燃油试验厂房及207号动力站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2.2项目地点:项目位于吉林省长春市中韩(长春)国际示范区。
2.3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本次新建建筑中的210号燃油试验厂房为工艺用途厂房,主要安置各类燃油附件试验设备,以用于建设单位的燃油附件产品的相关试验。210号燃油试验厂房总建筑面积约3091㎡,207号动力站总建筑面积约191㎡,以及室外配套设施。本项目投资额为3373万元。
2.4计划工期:
勘察设计周期:签订合同后60日内完成勘察及施工图设计;
施工计划工期:****-****(28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采购等内容。包括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并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施工、建筑安装工程设备采购安装、工程交付和质量保修等全部工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6质量标准: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工程总承包单位须在资质证书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勘察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岩土工程勘察资质丙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1.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2.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住建厅核发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自****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3.其他省(市****
3.2主要人员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具有类似项目负责人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的人员(如为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牵头单位人员),以证书(职称证除外)所署单位(或以发证单位出具正在变更的证明)或养老保险缴纳单位为准;如不一致,以养老保险缴纳单位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如为注册建造师,同时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项目经理自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无在建承诺书,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2)勘察负责人:1人,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
(3)设计负责人:1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4)施工负责人:1人,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5)所有人员均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3.3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至今)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3.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度)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即需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23年以后新注册成立的公司,即提供一份企业出具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5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至今)具有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联合体应由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勘察单位组成,并且由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资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勘察或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8时30分至****16时00分,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
4.2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开展交易活动。
4.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开标地点为:长春市****
5.2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通过视频会议参加开标。各投标单位使用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等)符合开标要求才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开标采用腾讯会议直播形式进行远程解密开标,进入视频会议人员应改名为“投标人名称+被授权人”。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5.4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6.1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长春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长春市****
联系人:杜仲秋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cntcitc.com.cn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
电话:****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邮箱:****@126.com
地址:长春市****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 邮箱:****@163.com
地址:长春市****
注: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间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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