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3163-2中国石油辽阳石化分公司报废物资标的2储运部报废拱顶储罐、启闭机、仪表风储罐等转让项目
全部类型辽宁辽阳2024年09月27日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转让底价 | 21.185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勘验标的,对照标的物特性,自审自查自身资格条件,资格条件必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开竞买本标的物的各项要求。受让方如有不满足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告资格要求的情况出现,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有法律责任,拍卖人概不负责。 2、意向受让方在产权交易机构网站自行下载《现场踏勘确认书》等相关附件。意向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网站报名时提交合格的资质资料等,并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在产权交易机构报名成功后,方具备中拍平台竞拍资格。 3、合同签订后,15天内通过企业基本账户支付成交价款及10%成交价款的保证金到产权机构指定账户。 4、要求签订合同后,买受人应在支付全部价款及办理与进厂提货相关的手续审批通过具备提货条件之日起30日内到卖方指定地点提货,采取自提方式,买受方在提货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买受方自行承担,买受方应在提货之日起30天内(特殊情况除外)完成物资出厂。 5、若买受方未在转让方要求时限内提货,按照违约处理,违约金在支付的保证金中扣除。 6、拍卖成交后,交易保证金可转为货款一部分。待项目成交后,交易保证金可转为货款的一部分,产权交易机构确认收到货款、保证金(成交价款的10%)、机构服务费并确认拍卖人收到拍卖佣金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全额货款汇、保证金(成交价款的10%)至辽阳石化分公司、辽阳石油化纤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如未按时缴纳上述款项,则交易保证金不能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因买受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间交纳交易价款等上述款项的,合同自动取消,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 |||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 | 1、本次处置标的物属于转让方处理的报废及废旧物资,所以对标的物的质量转让方不做任何承诺,买受方在以后的生产、加工、使用、经营等过程中出现的质量及其他问题,转让方概不负责。成交后表示受让双方对现状的认可,价格等其它事项不做调整。 2、意向受让方必须参加转让方组织的现场勘验。集合地点:辽宁省辽阳市**** 3、本次转让的报废及废旧物资,如果因再次利用或其它用途使用产生的风险,买受人承担一切责任,与转让方无关。 4、受让方在提货期间需遵守辽阳石化公司的有关制度和安全要求,提货时间一般为工作日8:00-17:00,节假日、公休日及其它特殊时期、敏感时段不得进行作业及出厂,除标的2中2座拱顶储罐允许进行动火切割作业外,其他标的物资不能动火切割,必须整体提货。 5、标的2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按照转让方财务部门要求开具发票。 6、保证金:发货及现场清理结束,由转让方确认后,从保证金所在账户视情况向受让方无息返还。买受人应在支付全部价款及办理与进厂提货相关的手续审批通过具备提货条件之日起30日内到转让方指定地点提货,采取自提方式,受让方在提货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买受方应在每批次提货之日起30天内(特殊情况除外)完成物资出厂。 若买受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要求期限提货,每逾期1天,应向转让方支付预付价款总金额1%的违约金,超过10天未能提货,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 7、受让方应在拍卖结束5日内交纳拍卖佣金至吉化集团有限公司,否则交易保证金将不能转为货款的等额部分。拍卖佣金不进行调整,不退不补。拍卖佣金按照拍卖成交价款的3%收取,拍卖佣金不进行调整,不退不补。 8、项目时间节点:(法定节假日除外) 产权交易公告日期:2024.9.27-**** 中拍平台报名时间:2024.9.27-**** 现场踏勘时间:****-**** 交纳交易保证金时间: **** 下午16点截止 中拍平台拍卖时间:**** 13:30开始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标的2中含有2座拱顶储罐未拆除,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拆除。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独立法人单位),必须具备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参与本标的竞拍的,还须提供双方盖章生效的针对此标的联合体协议书。资质以全国建筑市**** 拍卖成交后,买受方自行提货过程中,拆除、车辆、设备、装运、场地清理等与本标的相关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 |||
保证金设定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6.4万元人民币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
挂牌信息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转让) | |||
竞价方式 | 拍卖 |
竞价方式 | 拍卖 |
项目附件材料 | 附件1:现场踏勘确认书.docx 附件3:联合体协议书(标的2).docx 附件2:拍卖确认书-标的2 .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