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唐集团科技工程有限公司部分报废资产(洛河项目一期脱硫资产)
全部类型安徽淮南2024年09月26日
交易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 中国大唐集团科技工程有限公司部分报废资产(洛河项目一期脱硫资产) |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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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设备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挂牌价格: | 170.01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4-9-26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淮南市 | |
批准文件: | |||
内部决策文件: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通过北交所指定系统完成受让意向登记,并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1万元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期满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 2.转让资产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3. 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相关附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踏勘,并与转让方共同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确认文件为意向受让方报名的必要条件之一。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携带《承诺函》中约定的资质、业绩原件交由转让方备案,并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安全拆除协议》等文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同时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安全拆除保证金,安全拆除保证金金额为《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成交价格的10%。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成交金额1%的交易服务费。 5.受让方须在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赴标的实地进行资产交接,同时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 6.因拆除电力设备对技术水平要求较高,受让方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操作规范与拆除方案实施,拆除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及其后果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受让方须自行负担现场协调、住宿、水电、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费用,并负责办理环保、城管、环卫、交管等部门的相关手续和承担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8.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增值税税率为13%。 9.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的,任一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参与本项目受让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另行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受让。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受让协议》,《联合受让协议》须明确联合体主办方,明确联合体各方工作职责,各成员应当在《联合受让协议》中约定,各方对受让方所有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由联合体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完成以下事项:(1)到转让标的现场进行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2)提交受让申请,办理受让相关手续;(3)负责合同的具体实施;(4)支付交易保证金、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全部款项;(5)联合受让协议未尽事宜,由联合体主办方承担并完成。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s:****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