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抚区区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全部类型辽宁抚顺2024年09月26日
区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辽财综规[2020]9号)、《抚顺市****抚财综[2023]243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新抚区区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对纳入《目录》且已有预算安排的服务事项,应严格执行政策,规范实施购买服务行为,避免出现一方面花钱购买服务,另一方面又存在人员和设施闲置、经费不减的现象发生。
二、坚持先有预算安排、后购买服务原则,申请财政预算安排购买服务类专项资金,必须是纳入《目录》的服务事项。已纳入《目录》但没有安排预算的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三、区****
附件:新抚区区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