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北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中华新路1140弄5号304室房地产)
全部类型上海2024年09月26日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标的房产位于3楼,楼宇无电梯,一梯四户,户型为一室一厨一卫,厨房窗开在楼梯道内,进门走道过长,空间利用率较低,卫生间无窗,阳台与主卧相连,房屋整体装修老旧,设施老化,通风、采光一般,使用和维护情况较差;截至现场勘查日该房地产处于空置状态。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沪房地普字(2010) 第021127号 |
实际用途 | 居住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46.3 |
房屋总层数 | 7 | 配套设施 | 周边市政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周边配有便利店、学校、银行等基础配套设施。 |
周边环境 | 北临办公楼,南临中华新路,东临居民区**** | 交通情况 | 交通便利度一般,周边有41路、58路、115路等多条公交线路,距离地铁较远,最近地铁站为1号线中山北路站和3、4号线中潭路站。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评估结果包含增值税。 2、本次评估结论中的评估价值不包含实际交易时的相关税费,交易时税费自理。 | |||||||||||
其他披露内容 | 1、因本项目标的房产为国有资产,在办理后续产权交易、变更等手续过程中较其他转让方式有所不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整个办理过程约90个工作日。 2、本次评估价格、转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包含增值税。 3、本项目标的房产《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的附记和《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簿》的备注中均记载“归并”,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义务自行和标的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交易中心了解“归并”的含义,决定是否举牌受让标的房产,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注册地(住所) | 天目中路380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批准单位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交纳保证金人民币88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须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前对产权标的完成尽调,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性质、房屋现状等。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1)无需银行贷款的,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并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过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0.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2)需银行贷款的,符合购房按揭政策的受让方可申请用银行贷款支付首付款以外的剩余价款,受让方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不得低于成交价格的30%及上海市****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88.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 | 黄霁 |
联系电话 | **** |
特殊事项: | 请经纪机构登录后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