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吴忠10户(原下桥小学)建筑物、地上附着物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公告
全部类型宁夏吴忠2024年09月24日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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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宁夏青铜峡市****(原下桥小学)建筑物、地上附着物及土地使用权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宁(2024)青铜峡市****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土地性质 | 划拨 | 房屋性质 | 其它 | |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 教育用地 | 房屋规划用途 | 教育 | |
实际用途 | / | 房屋坐落 | 青铜峡市**** |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852.30 | ||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 |||
房屋结构 | 混合结构 | 房屋总层数 | ||
户型(室) | 户型(厅) | |||
户型(卫) | 装修标准 | |||
房屋朝向 | 建成日期 | |||
租赁情况 | 无 | 拟售价格(万元) | ||
使用期限说明 | / | 不动产分类 | ||
房屋装饰情况 | / |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 ||
配套设施 | / | 共有情况 | ||
周边环境 | / | 土地使用证号 | ||
交通情况 | / | 地类(用途) | ||
使用状态 | 空置 | |||
物业管理情况 | / | |||
瑕疵情况 | ||||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 房源二维码 |
其他 | 地上附着物,包括围墙(砖砌)、围墙(铁艺围栏)、铁艺大门(含5米围墙)、钢架棚、砖地坪、旱厕。 | ||
其他披露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5个周期。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4.转让标的房产目前状态为空置。5.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6.转让标的所涉资产如有渗水或其他各类需维修等情况,均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对房屋外观及内部结构、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均不作担保,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转让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7.标的物以目前的外观、结构等现状进行竞价并交付,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标的物所作的文字说明和提供的图片仅供意向方参考。转让标的部分建筑物存在屋面漏雨,墙体裂缝等状况,屋面存在安全隐患,经鉴定等级为C级,构成局部危房。根据青铜峡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青铜峡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第七期)》,危房已整改完成。如情况有变化,则受让方作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并按照住建部门、鉴定机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解危期限,采取维修加固、拆除等解危措施,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理,其相应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和浙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转让方不承担本次转让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8.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方式如下:****。9.意向方应自行了解并符合国家出台的购房各项新政及细则,符合不动产所在地购置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责任自负。10.本次转让标的权利性质为划拨/自建房,房产变更过户时土地性质是否可以由划拨转出让需由受让方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了解。可以办理划拨转出让的,由转让方向相关部门交纳土地出让金,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已包含土地出让金。相关情况以土管部门意见为准。11.转让标的不动产权证书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17026.9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852.30平方米,房屋明细:教室0001:房屋建筑面积:727.81平方米,混合结构,总层数:1层,所在层:1层;教室0002:房屋建筑面积:138.03平方米,混合结构,总层数:1层,所在层:1层;教室0003:房屋建筑面积:138.03平方米,混合结构,总层数:1层,所在层:1层;教室0004:房屋建筑面积:138.03平方米,混合结构,总层数:1层,所在层:1层;教室0005:房屋建筑面积:138.03平方米,混合结构,总层数:1层,所在层:1层;教室0006:房屋建筑面积:138.03平方米,混合结构,总层数:1层,所在层:1层;教室0007:房屋建筑面积:138.03平方米,混合结构,总层数:1层,所在层:1层;教室0008:房屋建筑面积:138.03平方米,混合结构,总层数:1层,所在层:1层;教室0009:房屋建筑面积:138.03平方米,混合结构,总层数:1层,所在层:1层;门房0010:房屋建筑面积:20.25平方米,混合结构,总层数:1层,所在层:1层。12.本次转让标的为宁夏青铜峡市****(原下桥小学)建筑物、地上附着物及土地使用权。转让标的挂牌价格314.6822万元。其中,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即宁(2024)青铜峡市****不动产)挂牌价格308.402万元,地上附着物挂牌价格6.2802万元,转让标的如有溢价,则转让标的所涉资产成交价格按挂牌价格同比例分摊溢价。13.标的所在土地内部存在一块约27平方米的“飞地”,该地有独立的土地使用权证,不纳入本次转让范围内,使用权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现建有公共设施服务站。14.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1)依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宁(2024)青铜峡市****《不动产权证》记载:房屋用途为教育,土地使用权用途为教育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又依据《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关于对青铜峡市邵岗镇下桥小学土地用途事宜的函》、关于《对青铜峡市邵岗镇下桥小学土地用途等事宜的函》复函等资料,本次设定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社会福利用地,土地使用年期为50年,容积率为现状容积率,并以上述设定为估价假设前提及限制条件。(2)本次评估,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提请估价委托方关注相关法律法规对划拨用地房地产交易的限制,因本次估价目的为估价委托人处置国有资产提供市场价值参考,本次评估结果为设定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社会福利用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使用年期为50年的国有建设用地权及建筑物、地上附着物房地产市场价值,未扣除估价对象上市交易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3)本次评估,依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及估价人员实地查勘,估价对象部分建筑物存在屋面漏雨,墙体裂缝等状况,屋面存在安全隐患,鉴定等级为C级,特提请竞买人关注需要对安全隐患排除后方可使用。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注册地 | 青铜峡市****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78380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314.6822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包含增值税,转让完成后转让方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机构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一切以开票时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3.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4.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5.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等由转让方承担,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解决。6.在转、受让双方办理完成房产转移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按现状将转让标的交付给受让方,转、受让双方签订《资产交接单》(视为转让标的交付完毕),本次转让标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将转让标的交付给受让方后,其地上的树木等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给受让方,特提醒受让方应按照转让标的所在地林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林业主管部门要求妥善看护树木,转让标的交付后,因不当处置树木所引起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7.转让标的相关过户登记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仅提供必要的配合,转让过程中的产生的交易服务费、所有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印花税、产权过户相关费用等)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8.意向方报名前应向当地不动产中心、税务等政府部门,对标的物的权属、能否过户、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咨询,因政策原因或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9.房屋以现状为准,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或不清楚房屋现状等原因拒绝支付转让价款。转让方仅能保证按房屋现有结构(不含可拆卸部分)进行移交,房屋装修(若有)以实际交付为准。10.转让标的房产的土地性质为划拨。若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或相关部门同意划拨转出让的,因土地划拨转出让的相关手续办理过程可能会较长,受让方办理所有权证过户时间也会相应延长,请意向方在作出竞买决定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转让方对受让方办理产证时限不做承诺,且对此不承担相应责任。转让方在办理完成土地划拨转出让的相关手续并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缴纳土地出让金相关的税费后60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标的改变土地用途(教育用地转公共福利用地)所须交纳费用(若有)由受让方承担。11.若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或相关部门不同意划拨转出让导致房产无法办理转移登记的,不视为转让方违约。受让方可于支付完成“浙交汇”平台全部转让价款订单后35个工作日内提出解除合同,转让方将收到的已扣除“浙交汇”平台交易服务费等实际费用后的转让价款的余款无息退回受让方。若对该情形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则受让方不再享有单方解除权,转让方有权无责解除合同。12.依据《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20次)(****)、《关于对青铜峡市邵岗镇下桥小学土地用途事宜的函》(****)、《关于<对青铜峡市邵岗镇下桥小学土地用途等事宜的函>的复函》(****),转让标的项下宗地用途拟定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社会福利用地,受让方仅限于将该宗地用于社会福利服务。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60.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已延长2个周期, 剩余3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2个周期,已延长1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交易合同(样稿).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授权委托书.doc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动态报价无优先权.docx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电话 | 400-696-3939 |
手机 |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 | 网址 | www.zjpse.com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潘经理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qq.com | ||
地址 | 宁夏银川市民生花园主场公寓808室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