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1333号)大连森林动物园有限公司一批报废车辆转让项目
全部类型辽宁大连2024年09月23日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 ¥ 3.421500 万元
标的基本信息 | |||
项目编号 | **** | 监测编号 | GR2024DL**** |
标的名称 | (2024年第1333号)点击登录查看一批报废车辆转让项目 |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万元) | 3.421500 |
公告日期 | **** | 公告截止日期 | **** |
现场展示时间 | ****至**** (公告期内) | ||
网络竞价时间 | **** (1.自由竞价期:开始时间****10:00; 截止时间****11:00。 2.限时竞价期:开始时间****11:00,每个限时竞价周期180秒。 3.如在延牌周期后竞价:延牌周期结束后的第2个工作日10:00。) | ||
统一展示时间 | ****至**** (下午14:00;大连森林动物园正门集合) | ||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 |||
标的状态 | |||
详细信息 | 暂无 | ||
资产信息 | |||
资产概述 | 点击登录查看一批报废车辆转让项目标的资产明细详见《明细表》(附件) |
交易条件 | |
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0)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的规格型号、完整性、品质、瑕疵及新旧程度等情况均以现场展示时实物为准,最终解释权归点击登录查看所有。 2、本次转让报废资产均已报废,如果再次利用,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与点击登录查看无关。 3、转让标的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转让方不对车辆已缺失配件做补充,因车辆封存已久电瓶没电导致可能出现无法启动的情况或因机动车其他问题导致无法行驶的情况,交接的过程中产生的汽油费和拖车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4、报废车辆清运以及具有车辆牌号机动车报废拆解并注销完成后,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提供机动车注销证明。 5、本项目其他信息详见大连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备查文件可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前往大连产权交易所查阅(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打印、复印或者拍照等)。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评估报告书》(大中连评报字[2023]第032号)。 |
与转让/出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网络竞价须知》执行,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大连产权交易所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将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本项目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转让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等的交接。受让方核查验收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5)承诺对标的涉及的各项物资的后续处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出现环境污染和人身伤害事故。如因后续处理工作不当发生相关责任,与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无关。 (6)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报废车辆清运期间自行做好防火、防水、人身等安全防护措施,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在报废清运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人身伤亡事故的责任及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概不负责。 (7)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报废车辆交接后15个日历日内按照国家有关对规定在车辆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完成报废车辆的拆解,并负责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取得机动车解体证明文件以及完成注销机动车相关证件,期间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8)同意在报废车辆清运以及具有车辆牌号机动车报废拆解并注销完成后,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提供机动车注销证明。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与转让方签订《项目验收单》。 (9)知悉并同意须持双方签订的《资产交接单》和转让方验收合格后盖章的《项目验收单》前来大连产权交易所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手续。 (10)知悉并同意大连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双方签订的《资产交接单》和转让方盖章确认的《项目验收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11)若本批次处置的报废车辆中含有能够申领补贴资金的报废车辆,受让方须协助转让方办理补贴资金的申领手续,报废车辆的补贴资金归转让方所有。 (12)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6、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7、[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报废车辆清运的;②受让方在报废车辆清运过程中给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③对于具有车辆牌号的报废车辆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报废车辆拆解及机动车注销手续的;④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 8、[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受让方(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交易双方签订《项目验收单》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处置方案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交易方式说明 |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信息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公告期,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最多延长40个周期。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受让/竞买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竞买人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 2、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万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交纳(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 详见个人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
保证金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后。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名称 | ||||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 | 注册地(住所) | 辽宁省大连市****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厉秉智 | 注册资本(万元)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0Y7B4CXJ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会议纪要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项目咨询 | 原女士 | |
咨询电话 | ****(工作日8:30-17:00) | |
项目报名 | 普女士 | |
报名电话 | ****(工作日8:30-17:00) | |
现场报名地址 | 大连市**** | |
网上报名地址 | www.daee.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