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区智能网联汽车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更正公告
全部类型四川成都2024年09月23日
公告详情
锦江区智能网联汽车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更正公告
(招标编号:/)
一、内容:
详见附件
延期开标:**** 10:00:00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成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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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成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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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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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西三段31号嘉园大厦15楼
联 系 人: 刘先生
电 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锦江区智能网联汽车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
更正公告
各潜在比选申请人:
锦江区智能网联汽车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现有补遗如下,本补遗文件是比
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一、比选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的第一部分协议书”中P37页第五条酬金及计取方式的
原内容:
“1.酬金含税总额:本合同项目酬金总价包干¥ 元(大写:人民币
),其中不含税合同金额为¥ 元(大写:人民币 ),增值税税金为¥
元(大写:人民币 )(税率按
%计算)。该费用已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办公费、差旅费、报告编制费、税费等咨询人全
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除此之外,委托人无需就此向咨询人支付任何费
用。
2.计取方式:包干使用,不做调整。”
现变更为:
“1.签约合同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其中不含税合同金额为¥
元(大写:人民币 ),增值税税金为¥ 元(大写:人民币 )(税率按
%计算)。该费用己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办公费、差旅费、报告编制费、税费等咨询人全
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除此之外,委托人无需就此向咨询人支付任何费
用。最终咨询服务费=项目竣工结算审核金额/预估金额(6625万元)x签约合同价。”
二、比选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的第三部分专用条件”中P45页第五条5.3
支付酬金原内容: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比例 支付金额(元)
1 合同签订后20日内 10% 按合同约定
2 设备到场验收合格后20日内 30% 按合同约定
3 项目初步验收合格后20日内 30% 按合同约定
4 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20日内 20% 按合同约定
5 项目审计完成完成后20日内 10% 按合同约定
现变更为: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比例 支付金额(元)
1 合同签订后20日内 签约合同价的10% 按合同约定
2 设备到场验收合格后20日内 签约合同价的30% 按合同约定
3 项目初步验收合格后20日内 签约合同价的30% 按合同约定
4 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20日内 签约合同价的15% 按合同约定
支付至最终咨询服务费
5 项目审计完成完成后20日内 按合同约定
的100%
三、本项目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现变更为2024年9月27
日10时00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按比选文件要求相应顺延。
四、以上更正涉及的内容相应调整,其余比选文件内容不变。
比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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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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