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甬莞高速公路(G1523)洞头支线建设管理用房办公设备采购项目(下称“本项目”)的招标人为
点击登录查看,资金来源为自筹。因甬莞高速公路(G1523)洞头支线建设管理需要,根据《温州市****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甬莞高速公路(G1523)洞头支线项目建设管理办公用房位于灵昆收费站内(温州****
2.2 招标内容
采购一批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碎纸机、打印设备及计算机配套系统软件等,包括设备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等(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3 供货期限
按招标人要求,分批次供货,每批次交货时间为接到招标人通知后7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并经过招标人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条件: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投标人自****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办公设备类项目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提供附供货清单的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上述证明材料中未体现项目特征,则还须附购货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自****以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查询结果为准,
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供查询结果)。
(4)在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供查询结果)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供查询结果)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1 请投标人于2024年 9 月 21 日至2024年 10 月 8 日,将单位介绍信及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qq.com中并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10 月 8 日14时30分,投标人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温州市****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温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s:****://ggzyjy-eweb.wenzhou.gov.cn/)发布。
7.联系方式
地 址:温州****
邮 编:325024
电 话:****
地 址:温州市****
邮 编:325000
电 话:****、****
监督部门:温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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